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的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完成並披露。
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所有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都應予以披露。
第二十條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完成並披露,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2個月內完成並披露,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結束後65,438+0個月內完成並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中期報告等形式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公司及其相關信息。[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和公眾溝通信息的橋梁。
信息公開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所以,目的是公開。上市公司股東最基本的權利是知情權。股東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收益。信息披露是為了讓股東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做出投資決策。因此,信息披露的內容應該包括任何能夠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信息,有很多細節,如財務信息、高管信息、組織結構、人事變動、增發、配股、分紅、輕事件等必須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