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股票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如何分類?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利潤和財產分配中享有共同權利的股份,代表在滿足全部償還債權的要求和優先股東的收益和債權要求後,對企業的利潤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目前滬深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1)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普通股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有權提議、表決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3)股票期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以維持其原有的企業所有權比例。(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清償債務後如有公司資產剩余,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的優先股。在分配利潤和剩余財產的權利方面,優先股優先於普通股。優先股股東有兩項權利:(1)優先分配權。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的股東優先於持有普通股的股東,但享有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相對固定。(例:公司不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利,就不能向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因為優先股股東有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紅利的權利。(2)優先債權。如果公司被清算,剩余財產被分配,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被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發表意見,維護自身權利。配股後,配股是在分配利息或利息股利和剩余財產時,相對於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壹般是普通股分配後,剩余利益再分配。如果公司利潤巨大,配股後發行數量有限,購買配股後的股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配股發行後,募集資金壹般不能產生即期收益,投資者範圍有限,利用率不高。後配股壹般在以下情況下發行:(1)公司發行新股籌集擴建設備資金時,為了不減少對老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前,將新股作為後配股發行;(2)企業合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應向被合並企業的股東支付壹部分股份,然後進行配股;(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中,在私人持有股份的股息達到壹定水平之前,政府持有的股份被視為後分配。垃圾股是虧損經營或違反規定的公司的股票。藍籌公司經營良好,業績良好,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在藍籌股市場中,占據重要主導地位、業績優異、交易活躍、分紅豐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