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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能要賣萬科了嗎?

寶能系的9個資管計劃持有的萬科股票,要減持了!

萬科A晚間公告,鉅盛華擬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方式,清算處置9個資管計劃所持萬科股份。

還記得今年1月底,萬科獨董劉姝威致信證監會並劉士余主席,請求命令鉅盛華7個資管計劃清盤壹事嗎?當時劉姝威在信中說:

萬科A是市場的藍籌股,是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同積極搶購的股票。

鉅盛華違規持有萬科6.88%的股份,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請求證監會命令鉅盛華已經到期的7個資產管理計劃立即清盤,不得續期。

她認為應該清盤的依據是:鉅盛華利用資管計劃買入萬科時杠桿為2倍,根據證監會後來的新規,要求股票類資管計劃杠桿比例要降低至1倍,所以鉅盛華2017年底已經到期的7個資管理計劃應當予以清盤,不得續期。

隨後,鉅盛華馬上發布了澄清公告,總結起來就是壹句話:我們家9個資管計劃已經簽署了延長清算期的補充協議。

只是延長清算,所以今天決定正式清算。

9個資管計劃浮盈約70%

根據萬科方面的壹份《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

初略估算,寶能系的9個資管計劃,總計動用約215.69億元購買萬科股票。

不過,在寶能系大舉介入後,引爆萬科股權爭奪戰,萬科A股價出現強勁上漲,2017年地產板塊大漲又將萬科A股價推向新的高度,壹度達42.24元,而截至目前,仍有33.64元。

按照目前股價計算,寶能系的9個資管計劃浮盈比例在70%左右。這使得寶能系退出有較大空間。另外,由於寶能系公告表示減持將以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方式進行,相較於集中競價交易,對股價的沖擊將相對較小。

關於9個資管計劃的清盤這6大細節需要厘清

01 寶能要清倉萬科股份?

註意!鉅盛華今天的公告中,提到的只是處置相關資管計劃持有的萬科股份,對於鉅盛華直接持有,以及前海人壽持有的萬科股份,公告並未提及要處置。

目前,寶能總***持有萬科25.4%的股份,這次要處置的股份占比是10.34%,並不是出清。

2 何種方式減持?

根據寶能系旗下的鉅盛華今日晚間的公告,其將以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的方式完成所持萬科股份的處置和資管計劃清算。

由於上述9個資管計劃持股總數占到了萬科總股本的10.34%,規模巨大,直接在二級市場上減持勢必會對萬科股價造成巨大沖擊。而采取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的方式,能相對降低減持行為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3 是否有潛在的、有意向的接盤方?

時報君聯系了寶能方面的人士,對方表示不便多談,以公告為準。

而此番鉅盛華的公告未明確提及有何接盤方。

4 為何要清盤資管計劃?

寶能系此前通過資管計劃買入萬科股票的行為面臨多方的壓力。

其壹,來自萬科方面的反擊。2016年7月,萬科方面發布了壹份《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深交所、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提交。萬科方面認為寶能系的9個資管計劃違反資產管理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而今年1月底,萬科獨董劉姝威致信證監會並劉士余主席,請求命令鉅盛華7個資管計劃清盤。

其二,對於杠桿資金買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監管層也曾批評野蠻收購。

對寶能系4月3日公告擬轉讓萬科股權壹事,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鉅盛華轉讓萬科股份,實際上符合預期。從結果來看,寶能其實是面臨很多壓力的,此前持股被加上了“野蠻人入侵”的行業批評壓力,而後來萬科管理層也反對此類持股,包括獨董的壹些批評和法律論證,所以實際上壓力很大,轉讓股權符合預期。而從整個宏觀環境看,當前對於壹些有保險色彩的資金的持股行為,是當前銀保監會監管的重點,尤其是對於各類持股的現象會有重點查處。所以此次轉讓應該說是政策層面思路很清晰,機構投資者也是願意接受整改。

嚴躍進認為,從微觀層面看,類似做法利好萬科,某種程度上也說明萬科管理層贏得了勝利,這對於萬科後續管理層的獨立運作,以及萬科後續和深圳地鐵關系的處理,加上其他城市運營上的經驗探索等都有積極的作用。另外很關鍵的壹點是,此次拋售股權,或對全國其他房企有影響,類似金科等房企也有類似的問題,所以可以借鑒萬科的股權處理方式。

5 9個資管計劃減持是否需要遵守減持新規?

2017年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此項規定對集合競價、協議轉讓、大宗交易減持都做了進壹步規範,但在適用對象上,規定明確,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寶能系的資管計劃買入的萬科股份都是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應該不適用此規定。

6 減持如何履行信披責任?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規定,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寶能系作為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顯然要遵守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