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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利弊

上市的好處: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首先,企業上市後可以籌集到相當數量的資金。其次,公司上市後,還可以再融資募集資金。有利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企業發展方向。企業主不需要為企業承擔壹切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劣勢:企業的財務狀況需要向公眾披露。這意味著企業需要在壹個透明的環境中運作,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適應透明的運作環境。企業主的控制權被削弱。企業上市後,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均需經股東同意。執行董事會在做出戰略決策時,需要獲得企業大股東的許可。它可能是惡意獲得的。企業上市後,其股票可以自由買賣。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壹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準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壹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壹部分,因此,上市公司壹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壹定都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