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交易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只有擁有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
開立股票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壹般為身份證),並提供投資者的詳細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
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券商(證券公司)辦理資金帳戶,而這個資金帳戶也僅僅在該券商交易有效。投資者如需在別的券商交易,需另外開立資金帳戶,因此,壹個投資者可擁有多個資金帳戶。投資者資金帳戶的存款,券商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即可進入市場買賣,客戶填寫的委托買賣股票的委托單是客戶與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除填單委托外,還有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可視電話委托、委托機委托、網上委托等,其委托內容券商必須如實受理,如果成交結果與委托內容不符,客戶可向券商提出交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券商受理客戶委托壹般先由券商的電腦委托系統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壹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
現在證券市場的運作是以交易的自動化和股份清算與過戶的無紙化為特征的,客戶在委托買賣的次交易日必須到券商處辦理交割,也就是客戶與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資金清算與股份過戶業務的手續,此手續俗稱“壹手交錢、壹手交貨”,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至此客戶的股票交易才結束。
T+0是我國A股市場在1995年5月1日之前實行的交易制度,B股市場更是壹直保留到了2001年12月1日。由於T+0允許股票兌現的資金立即入場回購,使有限的資金增加了使用效率,對於提高股票換手率、活躍市場交易具有壹定的積極意義,對交易量依賴較大的券商對T+0情有獨鐘,是可以理解的。但T+0在擴大交易空間的同時也提供了當日對沖的空間,為股價操縱、市場操縱行為創造了極好的條件,從而成為莊家賺錢的利器。就此而言,A股自1995年5月1日起、B股自2001年12月1日起改T+0為T+1以來,在抑制投機氣氛、減緩市場震蕩方面的積極作用也是比較明顯的。雖然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大莊家不免感到不過癮,但市場人士對此還是有***識的,對此,不能輕易否定。即使是同海外資本市場接軌的香港,據報道,香港證交 所行政總裁鄺其誌在中國B股實施T+1以後不久曾經表示,香港證交所已與海外主要市場達成***識,在2003年至2004年實行T+1,但具體實施時間,仍需待該所的第三代結算系統升級及運作順暢後才有定案。可見,海外資本市場對T+1的態度也是比較積極的。
那麽,中國市場壹些人士為什麽在我國加入WTO以後,卻反其道而行之,主張走回頭路,拋棄T+1,恢復T+0呢?從好處想,可能是為了通過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以突破目前資金面上“場內的想出出不去、場外的能進不想進的”圍城。但這顯然不是T+0借花獻佛的本意。在管理層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發展基金以及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望入市的形勢下,中國股市缺的並不是資金。同時,在T+1條件下,市場也不是沒有過交易活躍的大行情。目前的交易清淡,不能簡單地諉過於T+1。不能不註意的是,前期由於莊家行為遭到嚴厲譴責,和害怕像呂梁集團壹樣受到司法追究,曾經趁重大利好政策出臺之機勝利大逃亡的莊家,近期似乎有點閑得手心發癢,有蠢蠢欲動之勢,市場中也不時發出呼喚莊家的聲音。有理由相信, T+0的復出,有替莊家行為張目之嫌。
不可否認,在T+0的條件下,股票持有人有可能通過高拋低吸降低持股成本,在這個意義上,T+0具有壹定的避險意義。但如果說,這個避險意義對中小投資者特別有利的話,恐怕是言不由衷的欺人之談。因為中小投資者從其資金實力來說根本不可能自如地操控壹支股票價格的短期升跌,他們至多是搭搭股價電梯升降的“便車”,至於升降的主動權大抵操控於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尤其是莊家之手。由於這種盤中的股價趨升趨降大多是沒有規律的,甚至是不宣而戰的瞬間的驟升驟降,對於處在被動地位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否吃得準股價異動所反映的賺錢機會和避險機會的區別猶在未定之天,談什麽利不利?
相反,從以往的實踐來看,T+0卻確實使得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大莊家對股價操縱自如,遊刃有余。在T+0的條件下,由於投機空間的放大,可以運用的投機手段越多,資金成本反而越低。同時,由於回購交易與對沖在形式上並無明顯的區別,這就使得《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股價操縱行為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從而大大降低莊家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
中國股市正處在大發展的前夜,投資者渴望發展,期待接軌,也需要穩定。“在穩定中發展”同“在發展中穩定”是不矛盾的。發展和接軌,雖然並不排斥投機,但壹味放大投機空間,雖然可以給目前困難重重的券商帶來交易興旺的好日子,卻不利於市場穩定,非但不可能為人數特別眾多的中小投資者創造更好的避險條件,反而有可能將中小投資者推入風險更大的漩渦。這裏,究竟孰得孰失,不是很清楚的嗎?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股市法制規範尚不十分健全和完善、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依然是壹個十分突出的問題的情況下,應當辯證看待T+1,謹慎對待T+0,不能因為迎合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的投機需求和顧及券商的眼前利益而輕舉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