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
擴展數據:
壹.原產地時間
數數都是大寫的,自古以來就有。雖然有些賬戶解放後逐漸改成了阿拉伯數字,但都是重要賬戶。支票匯款;股票、政府債券和票據仍然使用大寫的漢字和數字。
侯嘉亮先生在《嚼字》2004年第12期發表的《大寫數字的由來》壹文是這樣說的:“為了打擊腐敗,朱元璋還制定了嚴厲的法律懲治經濟犯罪,在財務管理上采取了技術防範措施,實施了壹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其中很重要的壹點就是把漢字‘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大寫,用‘壹、二、三、四、五、陸、七、八、九、十、千’。“也就是說,用大寫數字計數起源於明朝皇帝朱元璋。
第二,數字對比
無論是阿拉伯數字(1,2,3...)或中文小寫數字(1,2,3...),因為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和篡改。所以壹般單據和商業金融票據上的數字都要用漢字大寫:壹、二、三、四、五、地、七、八、九、拾、百、千(“壹萬、壹百、壹萬億”本身已經比較復雜,使用的機會也比較少。
沒必要用別的詞來代替。如“3564元”寫“三千伍佰六十四元”。這些漢字很早就有了,作為大寫數字使用,屬於借用。這種數字的復雜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充分使用,後來逐漸規範為壹套“大寫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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