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房地產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壹般包括以下五種:
(1)在資本市場上賣股:這種方法針對的是基金對擬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投資。
(2)房地產投資項目清算:以股東身份參與投資壹個房地產項目。項目建成銷售後,基金將收回投資成本,並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
(3)原股東承諾回購:基金在投資之初與原股東簽訂協議,確定回購方式(如回購時間、回購價格),這是基金退出項目的常見形式。
(4)企業間並購:有收購意向的第三方與被投資企業股東協商壹致時,基金退出。
(5)通過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結合的方式退出:如在約定期限內能夠上市的,通過資本市場退出;逾期不能上市的,由原股東按照年度約定回報回購基金持有的股權。張健:資深房地產投融資與戰略專家,方化基金創始合夥人,北京大學縱橫合夥人,清華地產總商會特聘專家。畢業於同濟大學和西悉尼。他在房地產市場、投資、金融和戰略方面擁有超過20年的經驗。為世茂集團、萬科集團、中國企業、中房集團、香港建設、麥格理銀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提供房地產投融資、戰略咨詢服務、企業培訓和講座。出版《房地產投資》、《房地產企業融資》、《房地產融資》等6部房地產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