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都是通過撮合成交的方式產生,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並且二者的成交原則是不壹樣的,下面來看看股票撮合成交的規則具體是什麽。
股票撮合成交規則是什麽?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采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新股掛牌交易的第壹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托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壹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
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範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繼續等待成交,壹般委托有效期為壹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壹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壹分鐘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股票撮合成交規則介紹如上,希望可以幫助到妳。在集合競價階段沒有成交的會進入連續競價階段,在連續競價階段沒有成交的收盤後系統會自動撤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