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歐元的最後完成經歷3個階段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為歐元的過渡期,歐元匯率於1999年1月1日固定下來,並且不可撤消。金融批發市場的業務以歐元進行,企業、個人可以在銀行開立歐元賬戶,歐元的收付可以在賬戶之間進行,但歐元的紙幣和硬幣未投入流通。
為了更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現的偽幣擾亂市場和流通期的混亂現象,歐盟已經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歐元與歐幣的雙貨幣流通期由原定的6個月縮短至2個月,即從2002年3月1日起歐元正式取代各成員國原有貨幣成為法定貨幣。
2002年3月1日起,歐元區內各國的原貨幣完全退出流通,但仍可繼續通過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兌換,歐元將成為歐元區內12個國家唯壹的貨幣,歐洲統壹貨幣正式形成。
二、EMU成員國和EURO成員國的區別
EMU成立於1978年,是歐洲貨幣聯盟(European Monetary Union)的簡稱,會員國有15個。EMU中的英國、丹麥、希臘和瑞典初期均不參與EURO,至於瑞士,兩者都不是。
三、歐元紙幣、硬幣的面值
歐元紙幣的面值***有7種,分別為5歐元、10歐元、20歐元、50歐元、100歐元、200歐元、500歐元。1歐元=100分。區內各國印制的歐元紙幣,正面、背面圖案均相同。
歐元輔幣(硬幣)的面值***有8種,分別為1分、2分、5分、10分、20分,50分、1歐元、2歐元。與歐元紙幣不同,歐洲貨幣聯盟規定歐元輔幣正面采用相同圖案,而背面中心圖案可由歐元區各國自行設計,但其外沿應統壹采用歐盟12顆五角星環繞圖案。不同國家鑄造的歐元輔幣可自由流通。
四、在零售業務領域,歐元過渡期的安排
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在零售業務方面,為便於公眾熟悉和接受新貨幣,安排了3年過渡期,即從1999年1月1日起到2001年12月31日止。在過渡期內,壹個基本原則是“不強制、不禁止”(No compulsion, no prohibition),即客戶有權選擇是否使用歐元,因此,在過渡期間,歐元和歐幣可同時使用,相互替代,彼此之間存在著固定不變的折算率。但歐元只以記賬貨幣的形式存在,各國貨幣的現鈔仍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而歐元現鈔在2002年初面世,直至2002年7月1日歐幣現鈔才完全退出流通。
五、在金融批發業務方面,歐元啟動的安排
在金融批發業務方面,從1999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交易使用歐元,這包括銀行同業間資金存放、劃撥、債券發行和交易、外匯市場交易、股票定值和交易等。人們熟知的絕大多數歐洲貨幣如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荷蘭盾等外匯報價將消失,而由歐元的外匯報價取代;同業拆借利率如Fibor、Pibor、Bibor等也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Euri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