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的。對流動資產(如存貨)計提的減值準備,如果導致資產減值的因素在持有期間已經消失,可以轉回。
可以轉回減值準備的項目:
(1)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減值產品已經售出,減值必須同時結轉。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沖銷。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通過損益轉回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
融資租賃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能否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金融租賃公司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壹、允許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範圍包括:
(壹)貸款(包括抵押、質押、保證和其他貸款);(2)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進出口票據、同業拆借、融資租賃應收款;(三)金融企業舉借並承擔對外償還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無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
二。金融企業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年末允許從貸款損失準備中提取的貸款資產余額×1%-上年末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金額為負數的,應相應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應收融資租賃款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此外,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看了文章我們都知道,計提的壞賬準備不能轉回是不對的,只要符合相應的轉回條件就可以轉回。有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收回後,財務部門在過賬時要記得及時轉回,做到賬目平衡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