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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告上新增概念屬於利好嗎?

從目前來看是利好,剛新增的概念有可能吸引遊資在炒高壹波。所以說新增概念應該是屬於利好。但從長遠並不是,股票的概念多,當炒作概念時,短期可能是有壹定優勢。但是從長遠來看,概念很難決定股價長期的走勢。股票長期走勢還得是上市公司拿出業績來的,公司的基本情況是非常重要的。

1、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壹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壹(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壹)。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還有壹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壹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壹定的活期利息。

2、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壹特定價格優先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剩余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