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上市方法
1.轉板上市不涉及新股發行,所以沒有初始發行價。掛牌首日開盤參考價為轉板公司在新三板選定樓層最後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
2.轉板上市只是變更股票交易場所,沒有公開發行新股,不需要辦理註冊手續,也不需要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或註冊。上交所和深交所將根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審計時間不同
1.轉板審核方面,轉板上市申請文件與IPO上市基本壹致,而轉板審核和詢價時限由6個月壓縮至4個月,估計是直接IPO的2/3,滬深交易所基本壹致。
2.從上市總時間來看,精選層上市滿壹年即可申請轉板,審核詢價時間估計在18個月左右,而正常IPO上市壹般在2年以上,有的甚至長達3~4年。
不同的上市條件
1.轉板掛牌市值指數以轉板公司向本所提交轉板掛牌申請時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12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中的較低者為準。
2.通過轉板上市增加流動性指標,要求總股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低於65,438+0,000人,60個交易日內累計股票成交量不低於654,380+0,000股。
3.將“首次公開發行比例”調整為“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規定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讓公司總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在10%以上。
限售期不同於監管期。
1.盈利的精選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人員轉板後的限售期為12個月,短於直接IPO的36個月;非盈利企業的限制期與直接IPO壹致。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參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限售股份的股東範圍,對相關股東持有的股份限售12個月。
2.轉讓掛牌的持續督導期為當年剩余時間和未來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但轉讓公司在提交轉讓上市申請時已在所選樓層上市滿2年的,持續督導期為上市年度剩余時間及此後1個完整會計年度。IPO上市的持續督導期為當年及隨後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剩余時間。
以上是轉板上市和IPO直接上市的四個主要區別,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