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回售:可轉換債券的優勢在於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的修正條款。由於股價是無法預測的,因此,如果可轉換債券的基礎股票繼續下跌並且長時間低於轉換價格,則沒人會去股份轉換。但是,上市公司缺乏資金,也不想償還,因此可轉換債券通常具有轉換價格的向下修正條款:大多數是在公司股票的收盤價低於當前水平(至少有15個交易日)時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的交易日。當轉換價格的80%(大約85%)時,公司可以行使修改後的條款。具體步驟如下:步驟1,董事會提出下調轉換價的方案,並宣布股東大會的表決日期;步驟2,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如果表決通過,則轉換價向下修正成功。這樣,可轉換債券的溢價率將大大降低,甚至成為實值可轉換債券。只要股票反彈,轉換就可以完成。
例如:藍思轉換債券首次上市時的轉換價格為24.18,隨後股價下跌,轉換價格降至16.18。結果,股價繼續下跌。該公司渴望進行轉換,並將轉換價格再次降低至8.97。此後,股票大幅反彈。那些投資基礎股票的人並沒有解決他們的套利問題,但是藍思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已經獲得了50%的收益。當然,如果滿足降級條件,上市公司可能不會立即修改轉換價格。降級是他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尤其是壹些優秀的公司不願意過多地稀釋其股份,而有些則願意在到期時償還其資金。
大多數上市公司仍不願償還這筆錢,並積極調整轉換後的股價。轉換價格修訂的底線:轉換價格修訂後,不得低於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每股凈資產。因此,許多銀行可轉換債券很難降低轉換股價,只能等待股價上漲強制贖回條款:上市公司有權在特定條件下強制贖回可轉換債券。如果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標的股票收盤價不低於轉換價的130%(含130%),且部分公司為120元,則上市公司有權按面值增加贖回具有壹定利息的可償還債務。
強有力的贖回條款的目的是促進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轉換,因為轉換過程是不可逆的,並且公司不必在轉換後還錢。在強制贖回之前,請註意轉換股權或出售可轉換債券,否則您將蒙受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