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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畢業論文範文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下文是我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於金融學畢業論文範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金融學畢業論文範文篇1

 淺議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

 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在改進貨幣資源的配置、服務農業和農村建設,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確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夠得到更為有效的發揮與更加高效的運行,切實防範與控制金融領域的風險,健全完善農村金融法律監管制度顯得極為迫切。因為當前我國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設計依然具有相當帶有強烈的計劃經濟以及行政幹預色彩,因為也就導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僅僅是在機制上進行了壹些局部上的調整,但是並沒有對制度體系以及核心內容實施全面而深入的變革,導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體運行過程中產生諸多問題。實施正確而合理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夠有效地防範金融組織的風險,而且還能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更是確保我國農村經濟快速而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

 1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壹)沒有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1)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不夠齊全,顯得系統性不夠強。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規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卻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條款,同時,監管的內容過於簡單,大大落後於我國金融業的實際發展狀況,並且隨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隨之而得到持續發展,對於壹部分新型金融業務與金融產品尚缺少壹定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民間融資沒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導,對於高利貸僅僅按照傳統社會上的公德意識來加以制約,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監管法制總體結構來觀察,規章的比例太大,實施就缺少足夠的權威性。同時,在構成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之中的各項規範性法規之中部門規章所占比例太大壹旦實施起來就缺少權威性。

 (2)法律規範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夠強。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對於市場準入、市場督查、市場退出等均有所覆蓋,但是更多的則是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競爭的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權利資源,而且還應當更加公平地安排權利資源,從而實現各類金融市場主體權利實施平等性保護。缺少公平正義目標的金融市場並非是現代金融市場,而脫離開正義理念的金融監管法制並非是現代法制所倡導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農村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體現出對於民間資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視與不公。筆者覺得,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均為社會資本中不壹樣的形式,而是應當分別享有相同的國民待遇。農村民間借貸監管機制應當積極促進而且體現出民間借貸監管機制之形成與發展,而不是為保護少數市場主體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視農村地區群眾的金融權利

 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我國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把金融問題看作是經濟發展層面上的問題,也就是看作是資源配置方面的問題,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對於民生保障這類問題的考慮不夠周到,甚至會為了金融之穩定而選擇犧牲公民自由融資之權利。盡管我國政府己有充分認識並且采用小額貸款的方式,允許設置村鎮銀行與借貸公司等形勢盡可能多地增加農村資金之供給,但是這些基本上均為具體手段層面上之改革,整個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產生根本性轉變。因為農村金融市場在監管法律體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產生了農村地區金融資源在總量上的不足,當前,我國金融資源在分布上具有顯著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諸多農村資本外流,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我國農村金融在供給上的能力,同時也造成了弱勢農村群眾在金融資源上獲得之不足,尤其是對農村小微企業以及農戶的金融供給上有所不足。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金融市場取得新的發展,造成了我國農村地區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針對性地面對不同客戶和不同需求層次,能夠提供顯著差異性金融服務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以至於造成了我國農村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種類相待單調,難以滿足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對於金融服務具有多樣化與多層次之需求,進而造成農民群眾無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進壹步健全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壹)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現代金融屬於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權力對於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主要是運用金融監管法制調整與規範加以實現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監管機構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監管績效和金融監管立法之健全完善與否、質量優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為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現更為健康的發展。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應當積極順應農村金融市場所出現的新變化,及時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實際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具體來說,在今後的壹段時間,我國應當積極強化農村地區的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建這壹基礎,積極順應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進程之中的趨勢性要求,從而健全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l)要及時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制體系,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從而強化可操作性,並且對有關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對不適應條款加以廢除或者進行修訂。

 (2)要依據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發展狀況、監管情況和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改革之趨勢,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規制度,進而彌補我國在農村金融監管立法領域之中的空白。

 (3)要積極順應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之趨勢,以保障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安全以及促進農村資本市場的發展為基礎,制定出能夠兼顧實效性、操作性與相應前瞻性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進而實現對農村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維護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

 (二)著力凸顯公平保護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監管是依據經濟發展之所需而誕生的,其主要目標是推動經濟的發展,而且金融業安全並非是金融監管之重要目標,也不是金融業目前存在與發展之最終目標。從這壹視角來看,農村金融監管的最終目標應以全面滿足農村金融業的繁榮發展為目標,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更為穩定的發展,提升社會福利。因為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相對來說較為特殊,而農村金融並不完全屬於商業金融之範疇,農村現代金融機制應以促進我國農村居民更加公平地獲得發展良機與結果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權利的實現

 生存權與發展權是人權中的重要內容,切實維護與保障我國公民的存在權與發展權,這是所有法律壹定要加以堅持的基本價值取向。金融之本質在於為民眾的生產與生活提供資金領域的融通,切實保障民生。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主體和利益變得愈來愈多元化,大量公民進入到市場中開始從事生產經營類活動,因為資金也就成為人們開展生產經營的重要條件,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融資實質上己成為公民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融資權成為公民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基本構成部分之壹。在當前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顯著不均衡與不合理的條件,各中小企業以及農戶得到融資顯得相當困難,農戶與農村工商業者在資金的需求上從未得到滿足,而民間借貸也就具備了更加突出的能夠解決民生問題之功能。就這壹意義而言,監管制度能夠嚴格地限制甚至幾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之存在,全面懲罰私自放貸人員。所以,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建設之本質是為各位公民的融資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簡單地排斥或者壓制資金上的流動。

 (四)強化監管制度施行金融創新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對於金融創新作用主要表現為:

 (1)金融監管機制之制定應當具備前瞻性。金融監管方面的政策措施應當適應於我國金融業今後的發展與變化的趨勢。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在制定金融機構穩定性指標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今後金融市場的創新問題與金融機構資產變化問題等。同時,要通過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預警體系,強化對金融體系所施行的社會性監測,從而確保農村金融體系得到穩健地運行。

 (2)大力鼓勵農村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所造成的影響是多種多樣的,應當盡可能地發揮出其所具有積極性,也就是鼓勵實施金融創新,與此同時還應當盡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壹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極的金融創新。唯有如此,才能運用金融監管讓金融創新成為促進金融改革的生力軍。

 (3)改進農村金融監管的模式。因為金融監管部門對於金融創新弊端所作出的反應通常比較慢,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反應則相當靈敏,所以,對於金融創新所實行的監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賴於實施內部監管,從而適時地調整金融監管,進而適應金融創新取得新的發展。

 3結束語

 綜上所述,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作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中壹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於維護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受到城鄉二元金融結構造成的影響,我國農村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臨著愈加復雜的形勢。如今,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擔著維護我國整體金融形勢穩定的重要任務,而且還將履行切實解決我國農村金融資源賡乏這壹重大挑戰,這就需要高度重視農村金融監管法制建設工作,切實保障我國農村金融不斷取得新的發展。

金融學畢業論文範文篇2

 淺析第三方支付引發的洗錢問題及對策

 互聯網金融服務相比傳統金融服務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時等優點,第三方支付作為以實際電子商務交易為依托,利用網絡支付的金融服務形式,在我國獲得了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務的額度、規模在逐年遞增,而且服務的層次也在不斷得以拓展,如企業的市場資金管理均已成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務領域。木文將剖析第三方支付的運作模式,基於反洗錢風險的防控目標來探析第三方支付引發的洗錢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建立壹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錢風險防控體系,促進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健康發展。

 壹、第三方支付相關理論概述

 (壹)第三方支付定義

 第三方支付依附於交易商業行為的交易而存在,開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務的獨立機構通過網絡平臺,參與兩方之間信任度較低的商業機構或者個人之間的交易服務,在實際運營上,購方付款後相關款項首先?寄存?於第三方支付平臺,供貨方發貨,而後在購方收到貨物且無任何糾紛異議的情況下以通知方式將貨款支付到供貨方賬戶。第三方支付多依附於電子商務活動,以合作銀行信用為依托,在壹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問題。

 (二)我國第三方支付服務發展現狀

 在我國,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網上支付、電子貨幣發行與清算、銀行卡和票據跨行清算及幾種代收代付服務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還存在於壹些產品銷量較人、信譽較好的企業,主要以預付卡業務的形式存在,通過系統終端處理第三方支付服務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利潤源主要來白手續費和客戶備付金,第三方支付平臺將手續費與傳統商業銀行之間制定分利標準。而隨著第三方支付市場競爭的激烈,壹些第三方支付企業為提高市場份額,甚至處在虧損經營狀態,而我國又進壹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業動用客戶備付金開展其他商業活動,在這樣的狀態下,第三方支付企業積極探索擴展利潤源的經營模式,但就當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業之間的競爭還處在價格競爭、服務質量、增值服務費等方面的競爭,第三方支付企業在業務運作過程中還未形成明確且穩定的新利潤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錢風險分析

 (壹)網絡支付的隱秘性造成的監管難度

 誠然,互聯網的興起為支付服務帶來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雙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過網絡系統進行資金轉移與直接匯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未建立完善的客戶身份審核機制,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直接進行匿名交易是較為容易的,這就很容易越過銀行系統的身份審核監管體系,難以追溯交易資金的來源,給洗錢行為敞開了縫隙,在洗錢案件的查證過程中,壹些虛擬物品的交易很難實現準確求證,交易過程較為隱秘,壹些犯罪分子可以將賭博、販毒等非法資金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實現?洗自?。

 (二)交易記錄的不完整導致查證困難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運作的過程中,出於客戶信息安全的考慮,壹般通過網絡密鑰對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進行保護。但是在對洗錢案例的監控和查證過程中,多采用跟蹤交易記錄的方式來進行,但以網絡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用戶資料及交易記錄保護機制增加了案件查證難度。其次,通過網絡交易,交易平臺難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點、時間等信息,使得交易記錄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領域開展反洗錢案件查處的難度。

 (三)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市場呈現迅猛發展態勢,但是基於反洗錢為目的針對第三方支付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針對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出現的洗錢犯罪行為在法律責任追究上難度較人,法律法規的滯後是第三方支付市場反洗錢監控與查處難度人的重要因素,《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是我國第壹部關於反洗錢的專門性法律,但是此法與我國刑法中均未涵蓋第三方支付洗錢犯罪的相關監管內容。

 三、建議

 (壹)基於反洗錢為目的加強對第三方支付企業監管

 首先是源頭管理,擡高第三方支付企業市場準入門檻,金融監管機構要在牌照發放環節加強對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審查,包括對信息系統建設、客戶信息審核軟硬件等方面的審查要嚴格開展,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審查,從而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減小反洗錢案例查處的難度。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完善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白身對客戶身份信息、資信狀況、業務範圍等方面的審核和信息收集能力,從而有效配合相關機構對反洗錢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各交易主體也應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做好客戶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壹個有反洗錢監管機構參與審閱的信息系統,保障反洗錢監管工作的常態化開展,從而在案件發生時能夠收集完善的證據。第三方支付企業應不斷完善反洗錢檢測系統,加強技術能力,提高平臺對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強反洗錢技術隊伍建設

 不僅要在反洗錢監管部門建立壹支具有專業信息管理知識的人才隊伍,還需要第三方企業能夠通過教育培訓,提高業務人員、技術人員對反洗錢犯罪行為的敏感性,並擁有健全的支付業務知識和反洗錢技術知識,能夠有能力及甲-發覺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對洗錢行為的有效監督管理。

 (三)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備付金監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為主要依托銀行進行資金轉移來完成支付行為,商業銀行是備付金的實際管理者,故此,商業銀行應該完善第三方支付備付金管理制度,對備付金進行實時監測,利用白身的信息優勢,對備付金賬戶各種交易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及時將違規操作反饋至金融監管機構,形成對交易風險的及時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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