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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泡沫的網絡規則

當吉姆·巴斯代爾(Jim Barsdale)在1995公開掛牌Nascape的股票時,“互聯網泡沫”的思維模式對他來說是完全陌生的——Nascape的股價在其首次公開發行首日上漲了108%,於是互聯網投資的熱潮開始洶湧。即使在今天,許多互聯網投資人和職業經理人仍然沈浸在這段快樂而有趣的記憶中。盡管沒有人否認Nascape處理其巨額財富的方式過於陳舊,但就連Barsdale在1999年3月被AOL合並後也感慨地承認:“當我們創辦Nascape時,我壹直抱著這樣的舊觀念,即我們應該在上市前盈利。但事實是,這種思維讓我們在與微軟的競爭中猝不及防,導致了最後壹戰的失敗。”或許,如果網景願意像如今互聯網圈的公司壹樣,支出遠遠超過收入,她或許還能在瀏覽器大戰中繼續與微軟周旋。

Ivillage(互動村)是壹家網站公司,為婦女和家庭生活提供多種服務。其股票於3月公開上市,1999。首日,其股價就被熱情的投資者拉高了233%。到1999年6月底,公司市值超過6543.8+06億美元,而收入為600萬美元,支出高達2400萬美元。所以人們認為Ivillage是壹只問題股,但其女CEO Carpenter認為“我們的價值體現了投資者對我們進取精神的回歸,因為他們願意在這個節骨眼上接受損失,我們可以快速收購其他公司,獲得市場份額。就像搶地壹樣。妳必須盡快把木樁楔入最有價值的土地,因為明天才會有機會。"

1998 7月12日,美國《華盛頓郵報》率先發表了壹篇挑戰互聯網神話的文章:低估了保守派經濟學家詹姆斯·格拉斯曼的互聯網寵兒。當時亞馬遜的市值已經超過了美國最大的兩家書商的市值總和,而雅虎!它的市值超過了《紐約時報》。“這些互聯網公司真的值那麽多錢嗎?”格拉斯曼的回答是:股票壹旦離開盈利,就很難定價,因為“股票的價格必須建立在收益的基礎上”,互聯網股票的暴漲就像“網絡泡沫”。與此同時,美國美聯儲董事會主席艾倫·格林斯潘表示,當股票市場過於不合理地飆升時,用“泡沫”來形容是最恰當的。

在商業媒體和投資界,卡彭特的觀點很有代表性。雅虎!事實上,有些運營商並不關心他們的公司是否真的值340億元,亞馬遜的CEO也不考慮230億元的意義。他們正在迅速利用投資人的慷慨饋贈收購、兼並其他同行,加快推出自己的新服務,試圖向跨行業領域滲透,在互聯網圈地大潮中高舉自己的品牌大旗。壹個獨立的業務規則-互聯網規則正在創建中。記得3-4年前,筆者和同事展望網上商務的前景時,最大的擔心類似於AT & amp;T、Disny、沃爾瑪等商業巨頭會大規模入侵,憑借強大的實力趕超他人。事實上,這些大公司確實在努力這樣做,其中壹些公司已經開始壟斷互聯網的壹些角落,但這些公司必須按照像卡彭特這樣的人和願意以每股70美元的價格購買iVillage股票的投資者指定的規則行事,也就是說,他們必須遵循壹套網絡規則,如果他們想在互聯網領域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