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同意註冊後的流程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註冊工作流程 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流程簡介 (壹)交易所受理發行人申請並進行發行上市審核 交易所受理發行人註冊申請後,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交易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 交易所經審核認為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中國證監會註冊,依法履行發行註冊程序。 (三)證監會接收與公開披露 中國證監會接收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按規定將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在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網站進行披露,並依法推進註冊工作。 (四)召開註冊審議會 接收交易所審核意見、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發行監管部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註冊審議會。註冊審議會主要關註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註冊審議會審議結果***4類: 1.決定同意註冊。註冊審議會認為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建議同意註冊,履行同意註冊程序。 2.決定不予註冊。註冊審議會認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或信息披露要求,建議不予註冊,履行不予註冊程序。 3.要求交易所進壹步問詢。註冊審議會認為存在需要進壹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壹步問詢。問詢函發出時在中國證監會官網進行公開。 收到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問詢回復後,問詢回復在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網站同步披露,5個工作日內再次召開註冊審議會。 4.退回交易所補充審核。註冊審議會認為交易所對影響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未予關註或者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補充審核。 交易所補充審核後,認為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新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 (五)作出同意註冊或不予註冊的決定 根據註冊審議會作出的同意註冊或不予註冊結果,及時履行內部審批程序,由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同意註冊或不予註冊的決定。 二、基本審核流程圖 _ 三、其他事項 (壹)註冊審核時限 1.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同意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決定。 2.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註冊申請文件,或者中國證監會要求交易所進壹步問詢,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對發行人現場檢查,並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3.退回交易所補充審核的,註冊期限重新計算。 (二)中止及恢復、終止審查程序 發行註冊過程中發生的中止及恢復、終止審查等情形,中國證監會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電子化審核註冊系統 中國證監會與交易所建立全流程電子化審核註冊系統,實現電子化受理、審核,以及發行註冊各環節實時信息***享,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