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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交易的集合競價時間和連續競價時間分別是如何規定的?

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符合香港交易所的規定,即交易日9:00至9:30為盤前時段(集合競價),其中9:00至9:15接受競價限價委托;9:30至12:00和13:00至16:00為連續交易時段(連續競價),接受增強限價單;16:00-16:10為收盤競價交易時段(市場在16:08-16:10之間隨機收盤),從16:01開始受理。

證券交易所市場允許港股通投資者取消申報,包括:

開市前壹交易日9:00-9:15(即買賣時間)、9:30-12:00(連續交易時間)、13:00-16:00(連續交易時間)、65438+。此外,港股通投資者可在12:30-13:00期間取消上午未平倉的交易訂單。

香港聯合交易所的開市前時段如下:

盤前時段是早上開市前的額外交易時間。交易所參與者可以在此期間將訂單輸入交易系統進行單壹價格競價。在預開倉期,買賣單累計壹段時間後,會在預先設定的撮合期進行撮合。也就是說,訂單會按照訂單順序、價格、時間等優先級順序,按照“最終參考均衡價格”的順序進行匹配。在盤前時段,交易系統只接受“競價指令”和“競價限價指令”的輸入。進入交易系統的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前壹日收盤價或9倍以上且低於申報價格(最新參考余額價格)的1/9或以下,每筆申報不得超過3000股。

香港聯合交易所對連續交易時間的規定如下:

證券交易所的連續交易時間為上午9:30至12:00和下午13:00至16:00。在連續交易期間,壹方面,交易系統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關閉交易;另壹方面,交易系統只接受“限價單”、“增強限價單”和“特別限價單”。在此期間,進入交易系統的買入價不能超過買入價(最新參考價)的9倍以上、1/9以下。同時,每筆訂單數量不得超過3000股。

註: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連續交易期間進入“加強限價單”。

香港聯交所對收市競價交易時間的規定如下:

每個全天交易日在下午4:00-4:10(每個半天交易日在12:00-12:10)。包括四個時期:參考價格定價時期、輸入訂單時期、不可取消時期和隨機關閉時期。

(1)參考價在參考價定價期內確定。參考價采用現行收盤價計算方法確定,即從15:59:00開始,每隔15秒取股票收盤價,* * *取5個收盤價,然後取中位數。

(2)輸入買賣時間:價格限定在參考價的5%以內。價格在允許的價格限制內的未成交訂單(即買入訂單等於或低於價格上限,賣出訂單等於或高於價格下限),包括賣空訂單和莊家訂單,將自動從連續交易期轉入收盤競價交易期。所有此類訂單將被系統視為限價訂單。價格在參考價±5%以內的競價訂單和競價限價訂單,可以從買賣訂單輸入時開始輸入。在收盤競價交易期間輸入的價格超過限價範圍的競價限價單將被系統拒絕。

(3)不可撤銷期和立即平倉期:進壹步收緊漲跌停板,在輸入交易期末最低賣出價和最高買入價之間設定為16:06。此價格限制將在整個不可取消期和隨機平倉期內保持不變。在不可撤銷期和隨機平倉期內,新輸入的限價必須在第二階段的限價範圍內,買賣指令不得修改或撤銷。如果在16:06的輸入訂單期間結束時只有買入訂單或賣出訂單(或兩者都不存在),或最低賣出價格(最高買入價格)高於(低於)參考價格的5%,則不可撤銷期間和隨機平倉期間的價格限制將設置為參考價格的5%(即與輸入訂單期間相同)。24個價格規則不適用於收盤競價交易時段,但9倍價格規則照常適用於收盤競價交易時段輸入的競價限價單。

參考資料:

港股通投資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