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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應該說的是“位置”,但是很多人把它讀錯成了“英寸”

持倉是金融行業常用詞,常用於金融、證券、股票、期貨交易。其實就是平衡的意思。

例如:

外匯頭寸是指外匯銀行持有的各種外幣賬戶余額,即外匯銀行外匯買賣的盈缺。當外匯銀行買入的外匯多於賣出的外匯時,外匯頭寸中就會出現多頭頭寸,也就是所謂的超買。外匯銀行買賣外匯相等時,外匯頭寸平衡,稱為平倉;當外匯銀行買入的外匯少於賣出的外匯時,外匯頭寸就會出現空頭頭寸,也稱為超賣。外匯銀行持有的各種期限的各種外幣的凈余額稱為綜合頭寸。

定位為市場協議。期貨合約的買方處於多頭,期貨合約的賣方處於空頭。期貨交易開倉時,買入期貨合約後持有的頭寸稱為多頭頭寸,簡稱多頭頭寸;賣出期貨合約後持有的頭寸稱為空頭頭寸,簡稱空倉。未平倉多頭合約和未平倉空頭合約之間的差異稱為凈頭寸。

附上壹篇關於這個錯誤的文章。

關於“寸頭”的思考

林偉

作為壹個在期貨市場理論和實踐中奮鬥了四年多的人,我對期貨很熟悉,自稱是“我們自己的期貨律師”。前不久,我在代理壹個期貨糾紛案件的過程中,遇到了壹件很可笑的事情。這件事發生在我代理的這個期貨糾紛案件審理之後。當時我把我的書面代理聲明發給了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交流中,法官問我“寸”的問題,壹下子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什麽是“寸頭”?在我的印象中,“寸”應該和我們理發時剃的平頭是壹個概念。我和法官交流的是這個期貨糾紛案涉及的相關期貨知識。為什麽突然冒出壹個“寸”?所以,不管法官怎麽說,我就是不明白。於是,法官半開玩笑地問我:“林律師,妳在期貨市場摸爬滾打三四年了,怎麽連寸土寸金都不知道?”最後被法官廣博的文字所啟示,我終於明白了,法官所說的“寸”其實就是“位”,法官只是把它讀反了。據我所知,就是這位法官在他的法庭上因處理期貨案件而出名。所以我當時很疑惑他是怎麽用“寸”和律師、客戶溝通的。後來和法官幾次接觸,他的“寸”字終於讓我明白,其他律師和當事人都是把法官口中的“寸”作為和法官溝通的“立場”。後來因為其他期貨案件,接觸了其他法官,有相當壹部分也把“頭寸”稱為“寸”,我明白了他們的意思。

但是,無論我怎麽想,說“位置”和說“寸”都不是壹回事。仔細壹看,我覺得這不僅僅是壹個小小的口誤,而是壹個值得我們警惕的問題。我們知道,那些常識性的知識的真實性,通常是以法律上的裁決形式直接確認的,以此來平息沒有合理依據的不必要的糾紛,從而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提高訴訟效率。所以對於這些可以用常識性知識解釋的事實案件,當事人不需要找證據來證明。但是,如果連壹個處理過大量期貨糾紛的法官,都壹直把“持倉”錯讀成“寸”,又怎麽能搞清楚“持倉”這個概念的真正含義呢?如果不能理解決定案件成敗的常識性概念的含義,他如何保證自己判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其實這幾年我接觸了很多類似的怪事,說明期貨知識的普及還是有很多盲區的。同時,市場的規範發展也要求我們與司法機關進行進壹步的溝通和交流,以促進執法機關了解和正確認識期貨市場。只有這樣,《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期貨市場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