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交易中資產價值的邊界離合:
綜述
在非貨幣性交易中,資產價值的確定是壹個不可回避的難題。而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補價、市場價值之間存在邊界離合現象。這種離合現象對完善計價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分析各種計價方法的邊界離合成為本文的指導思想。
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邊界離合
非貨幣性資產如果放棄貨幣計量的中介行為,便發展成為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資產之間的交換多采用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而公允價值與資產原賬面價值之間的相互關系就顯得更加重要。
對於公允價值的定義,美國、加拿大、國際會計準則、澳大利亞、英國及其它國家和地區的表達雖不盡相同,但都指明公允價值不是企業在強制性交易、清算式拍賣中成交的金額,是雙方自願、公平交易下的對等價值,所以兩者的邊界相離就十分明顯。在法國,實務中往往以公允價值為計量標準,然而,在以非貨幣性資產取得股權時,為避免對利得征稅,接受方通常是按所放棄資產的賬面價值來核算收取的股權。美國會計準則對股票股利交換時規定:“投資方不進行會計處理,更改每股賬面價值”。另外對於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同類非貨幣性交換的會計處理可以采用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美國、加拿大的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都是這樣規定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也作了同樣規定,對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同類非貨幣性資產的會計處理為:“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但是,如果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對於涉及補價情況下的同類非貨幣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美國、加拿大、國際會計準則都對支付補價的企業作出規定是“應按支付的補價加上讓渡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金額來確認收到的資產”。我國會計準則也規定“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與補價之和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但是,如果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補價之和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要求壹般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主要是因為同類非貨幣性資產相交換時,僅僅是所持非貨幣性資產的實物發生變化,賬面價值比較可靠。由此可見公允價值與資產的賬面價值也存在邊界相合現象,而且在多個地方都有表示。
在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美國、加拿大、國際會計準則、法國、澳大利亞均以公允價值作為交易資產的計量標準,同時確認非貨幣性交易的利潤和損失,這種利潤和損失都是公允價值與原資產賬面價值差異形成的。最特殊的則屬於德國,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資產成本,應根據交換項目的賬面價值確定,不確認交換上的任何利潤和損失,因此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邊界離合同時存在,並相互轉換。
公允價值與市價的邊界離合
從壹般的交換行為理解,資產的公允價值就是資產在市場上公平交易的市場價值。而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並不是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而是以市場價值為基礎,根據交易雙方協調、綜合評價來計量並確定。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原則中規定,如果該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則該資產的市價即為其公允價值;如果該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產的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則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比照相關類似資產的市價確定;如果該資產和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均不存在活躍市場,則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可按其所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以適當的折現率貼現計算的現值評估確定。因此公允價值的邊界相合就理所當然了,特別是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的公允價值都是以現行市價來確定的。然而公允價值與市價又是相互分離的,實際上即使是在貨幣性交易過程中,資產交易價格采用的公允價值也並不壹定是當時的市價。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中,公允價值往往表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抵償債務的金額,而並不壹定是市場價格的真實體現。壹般來講,公允價值可以是原資產的賬面價值,也可以是雙方協議價,同時還可能是某壹資產在公開市場交易時的市場交換允許價,這種價格可能因時間的推移隨時變動,也可能因交易雙方的談判而增加其價值的多變性,從而使市價與公允價值存在著邊界相離的現象。
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中公允價值與市價邊界相離還表現在非貨幣性交易是建立在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資產中的價值實現。如果被交換資產能以市場價格轉讓或出售,那麽非貨幣性交易就成為貨幣性交易,公允價值就直接體現為市場價值,而往往由於市場價值難以實現,只有采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並以公允價值來實現交換。正如馬克思所言:“產品交換者實際關心的問題,首先是他用自己的產品能換取多少別人的產品,就是說,產品按什麽樣的比例交換。”這種比例可能是交換者所關心的公允價值,而不壹定是市場價格。在資產交換過程中,將來更多的企業會采用資產未來價值的現值來計算公允價值,而不只是簡單的按市價來確認。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的交換就可能采用現值的方式。由此可見公允價值與市場價格存在明顯的邊界相離。
交換損益是邊界相離的價值體現
在非貨幣性交易中,由於各種價值形式存在邊界離合,因此交換損益現象成為非貨幣性交易中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之壹,而交換損益的產生實際上體現著交換資產價值形態的邊界相離,這種現象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體現出來。
1.在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這種現象產生於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壹般規定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如果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則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因而形成損失。這種損失是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邊界相離的價值體現。
2.在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發生補價,無論是支付補價壹方或是收到補價壹方均可能產生價值之間的損益。在支付補價時,應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與補價之和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但是,如果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補價之和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在收到補價時,應以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為基礎確認收益;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扣除補價加上已確認的收益,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但是,如果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補價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所有這些損失都是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市價之間的邊界相離。
3.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確定,應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種現象也產生於交換資產價值的邊界相離。
4.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發生補價也可能產生價值形式的邊界相離,支付補價時,應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確定,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收到補價的,應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加上補價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無法確定,應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非貨幣性交易中的各種價值形式邊界離合現象是交換的必然結果,對企業在交換非貨幣資產時起著靈活、主動的決策作用,企業決策者嚴格區分價值形式的邊界離合,遵循價值規律,爭取更大的交換利益。同時也應按準則規定的價值形式來確認交換資產的價值,特別是公允價值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