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在規定,計算辦法如下:月工資除以20.83就是日平均工資!
問題二:日平均工資應該怎樣計算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壹、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壹月三日
問題三:勞動法中關於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天數是21.75
日工資是基本工資/21.75
問題四:怎麽算日工資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問題五:壹天的基本工資怎麽算 每個公司的算法都不壹樣,總的有以下三種:
壹: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約等於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資的)二:1800元除以21.75,約等於82.76元每天。(周末沒有工資,算工作日的平均數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約等於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希望對妳有幫助。。
問題六:國家規定日工資怎麽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壹天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問題七:2016最新勞動法日工資怎樣算的? 每天的工資=基礎工資÷21.75
問題八:最新的日工資是怎樣算的?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壹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數據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年終獎繳稅計算方法
年終壹次性獎金
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員工發放工資2400元,年終壹次性獎金6000元,應繳個稅為:(2400-2000)×5%=20元,由於2400元已超過費用扣除額2000元,則計算年終獎稅款時無需再減除差額,則年終獎部分的個稅應稅所得額為6000元,除以12後為500元,使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部分的應納稅額=6000×5%=300元,該員工當月應交納個稅=20+300=320元。
如果該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為1600元,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差額後的余額,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6000-400攻5600元,除以12後為466.7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特殊計稅辦法,每個納稅人壹年內只允許采用壹次。如果采取年終獎分次發放的辦法,分次發放的獎金壹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繳納個稅。
第十三個月工資
“第13個月工資”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年底雙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業中普遍存在。根據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例如“第13個月工資”為4000元,應扣個稅為 4000×15%(稅率)-125元(速算扣除數)=475元。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未達計稅工資標準,獎金和當月工資薪金合並扣除法定扣除額後交稅。
實物或消費券
單位發放的實物,大到住房、汽車、電腦,小到飲料等,有的單位還組織免費旅遊及個人認購股票,實際上,這也是需要按其價格繳納個稅的。
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價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通訊員 秦軒
年終獎不算入“12萬年收入”
在2008年度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時候,部分納稅人錯把2009年1月開始發放的年終獎當作12萬元......>>
問題九:怎樣計算實際工資天數怎樣平均每天的工資 實際工資天數:
實際工作天數,為合同上約定的8小時,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
法定的平均工資為:
日均工資=工資總額/21.75,實發工資=日均工資*工作天數;
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視為加班,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平日非工作時間加班為1.5倍工資,周末加班2倍平均工資,節假日加班為3倍工資;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法條如下,僅供參考: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壹)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問題十:雙休日的加班工資怎麽算 對於8小時之外的加點,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150%)。
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也就是說加班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正常出勤應得的加班工資應按300%計算,加上已經記過的壹次薪(100%),應得工資為400%。估計不會再給妳了,可能已經算到基本工資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