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在惡意競爭方面也犯了很多錯誤。在6月27日165438 TCL商業詆毀案的壹審判決中,法院明確認定TCL發布針對激光電視的惡意貶損內容屬於主觀故意侵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規定。最終TCL獲賠50萬。在激光電視領域,海信是壟斷。這也是TCL不得不通過惡意競爭來打壓海信的根本原因。但是,惡意競爭真的不可取。不正當競爭更是損人不利己。
第壹,惡意競爭不可取。商場如戰場!在市場經濟中,競爭賺的是白花花的錢。畢竟競爭的目的很明確,但競爭也需要講究方式方法。
妳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捏造莫須有的罪名去惡意中傷別人。即使別人的產品有問題,我們也要實事求是的評價。而不是為了提升自己的影響力而刻意詆毀他人的名譽。
第二,只有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才是商業競爭的王道。質疑別人的產品,首先要做到自己的產品質量過硬。現在各種信息越來越透明。就算妳說別人的產品有問題,自己的產品沒有優勢,也不能讓自己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
在市場經濟中,只有提高產品的實力,才能不斷進步。
親愛的大仙,如何看待TCL惡意貶低激光電視,被判商業詆毀?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