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委托交易方式中,根據委托內容和委托要求,可以進行多種委托方式。目前,我國委托的主要方式有:
1.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形式。
(1)面對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對面的形式當面委托證券公司,確定具體的委托內容和要求,證券公司接受股票的買賣。
(2)電話委托。即客戶通過電話委托證券公司,確定具體委托內容和要求,證券公司和經紀人接受股票交易。
(3)電傳委托。即委托人將權力交給證券公司,確定具體的委托內容和要求,委托證券公司代理買賣股票。
(4)傳真委托。即客戶將確認的委托內容和要求傳真給證券公司,委托其代理買賣股票。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將確定的委托內容和要求以信函形式告知證券公司,委托其代為買賣股票。
目前國內的深圳和上海主要是面對面委托。當面委托壹般需要客戶確認,受委托的證券公司才能辦理委托手續,而電話委托只有在證券公司具備電話錄音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客戶應在電話交易完成後填寫簽名,證券公司對由此造成的任何錯誤概不負責。
2.根據客戶委托的價格條件劃分
(1)受市場委托。也就是說,在委托證券公司買賣股票的價格條件中,委托人明確表示其交易可以隨行就市。也就是說,證券公司在接受市場委托交易時,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決定買賣股票,即在最高的時候賣出,在最低的時候買入。大部分委托是以市價委托。
(2)限額委托。在委托證券公司買賣股票的過程中,委托人確定買入股票的最高價格和賣出股票的最低價格,證券公司在買入股票的限價以下買入,在賣出股票的限價以上賣出。
3.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期限。
(1)當日委托。也就是說,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在同壹天有效。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是指在第五日收盤時自動失效的委托。
(3)1月有效委托。1月有效委托是指每月月底交易所最後壹個營業日收盤時自動失效的委托。
(4)撤銷前的有效委托。撤銷前有效委托是指無需客戶通知而始終有效的委托。導致這種委托的理論認為,有些客戶對市場力量的長期發展深信不疑,所以不在乎壹時的得失,也不在乎長期的等待。
4.按委托數量分。
根據委托的數量,委托可以分為整數委托和零委托。前者是指委托數量是交易所規定的交易單位或其倍數。“手”常被用作股票交易的標準單位。通常100股是標準手。壹股標準手發行股票;如果是債券,就是1000元。後者是指委托數量小於交易所規定數量的交易單元。
雖然證券公司壹般不接受少於壹個交易單元的委托,但券商可以將客戶的奇數委托改為專門從事奇數交易的奇數交易商。壹方面,奇數莊家必須在交易大廳買入不足壹個交易單位,補足整數股後再轉售給傭金經紀人;另壹方面,需要在交易大廳買入整數股,然後轉售給需要不到壹個交易單位的傭金經紀人。這樣,零售商必須承擔壹定的風險。
5.按委托性質劃分
根據委托的性質,委托可以分為買入委托和賣出委托。前者是指客戶委托證券公司買入某種證券,後者是指客戶委托證券公司賣出某種證券。
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接到客戶的委托指令後,應當立即填寫委托書。
按照深交所的規定,委托購買委托書必須打印紅色,屬於賣方的打印藍色。委托書應記載委托人姓名、股東代碼、委托日期和時間、證券種類、股票數量或面額、漲跌幅限制、有效期限、銷售人員簽名、委托人簽名、委托方式(電話、電報、信函、當面委托)、保管方式(提取證券、集中保管),並應註明。
1.未填寫“有效期”的,視為當日有效。
2.應註明委托方式。
3.委托方在書面或電報中應堅持函電壹致。
4.未填寫“限價”的,視為市場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