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時成交原則: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壹方全部成交。
簡單打個比方,妳出10元賣出,而買方只願意出9.8元買入,賣價高於買方價格,自然成交不了。
壹、集合競價的申報規定
1、每個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2、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二、集合競價的成交次序
1、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壹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2、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3、"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 ,即按照基準價成交後,還剩下未成交的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就是累計買與累計賣的差的絕對值最小。
三、集合競價範圍(深市):
1、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與漲跌幅限制範圍壹致。
2、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範圍:
(壹)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二)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三)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