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民源案件是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最嚴重的壹起證券欺詐案件。
(1)瓊民源案背景,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現代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民源)在《證券時報》上刊登的年度報告和補充公告稱,1996年該公司實現利潤5.7億余元,本年度資本公積金增加6.57億元。瓊民源的年度報告刊登後。市場反映強烈,該公司股價波動異常。瓊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討論瓊民源利潤分配的股東大會上集體辭職、導致瓊民源無人申請復牌。為此,國務院證券委會同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瓊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業績進行了調查。
(2)已查實的違規問題。經查實,瓊民源1996年年度報告和補充公告所稱1996年“實現利潤5.7億余元”,“資本公積增加6.57億元”的內容嚴重失實,虛構利潤5.4億元,虛增資本公積6.57億元。其中5.4億元虛構利潤是瓊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通過與關聯公司及他人簽訂的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合作建房、權益轉讓等無效合同編造的;而6.57億元資本公積.是瓊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立項和確認的情況下,對四個投資項日的資產評估向編造的。瓊民源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以及國家上地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欺騙股東利社會公眾,其行為誤導了廣大投資者,嚴重損害瓊民源股東和襯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己涉嫌構成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犯罪行為。該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主要責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機關己將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為瓊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的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岡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亦構成虛假陳述行為。
調查組同時發現瓊民源的擰股股東民源海南公司與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聯手,於瓊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報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買進瓊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拋出,獲取暴利。這兩家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有關金融、證券法規,構成了操縱中場行為。
(3)處理結果。
①將制造虛假財務數據的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並建議其聽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其各項職務;對瓊民源公司及有關董事處以警告。
②建議由瓊民源的控股股東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門組成清理整頓小組,負責處理瓊民源的日常丁作,並依法召開瓊民源臨時股爾大會,選舉新的董事會。在新的董事會對已公布的虛假財務報告進行更止並重新披露後.依照有關規定向深交所申請復牌。
③建議有關上管部門撤銷直接為瓊民源進行審計的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吊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註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對中華會計師事務所處以警告,哲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6個月,對該事務所在瓊民源財務審計報告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暫停其從豐證券業務資格3年。對海南大正會計帥事務所罰款30萬元,暫停其從事證券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的資格6個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會計師,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3年。
④對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分別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6651萬元和6630萬元,並各罰款200萬元。建議有關部門對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