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市、區)人員嚴格限制出行。
2.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其他縣(市、區)人員非必要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高風險崗位人員應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脫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向所在單位報備。
壹、中高風險地區進余姚市政策?
(1)對入境來浙返浙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觀察”健康管理措施。
(2)對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對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4)對國內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等,實施3天日常健康監測,落實“三天兩檢”。
(5)如省外出現社會面陽性感染者,但尚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的,經專家研判後,將臨時對該陽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動地、工作地等參照高風險區進行管理;對陽性感染者所在的鄉鎮(街道)參照中風險區進行管理;對陽性感染者所在的縣(市、區)參照低風險區進行管理。待當地劃分並公布中高風險地區後及時調整。
(9)對因疫情暴發實行全域封閉管理地區、靜態管理地區來浙返浙人員,將參考當地管控政策確定在浙期間的健康管理措施。其中:要求足不出戶的全域封閉管理地區、靜態管理地區來浙返浙人員,參照高風險地區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要求不出小區的全域封閉管理地區、靜態管理地區來浙返浙人員,參照中風險地區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實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藥等傳統醫學,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