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嫁妝錢壹般歸女方。嫁妝錢是她結婚時,家裏準備的陪嫁到婆家的結婚用品和財物。壹般認為是她父母的贈與,屬於她的婚前財產。
1,除了女方父母明確給夫妻雙方。是結婚時父母給她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認為是她父母單獨給孩子的禮物,陪嫁的嫁妝是她父母給她的。
2.如果女方父母明確表示,這筆嫁妝是給女方本人的,那麽這筆財產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男方不能分享;
3.如果女方父母沒有說清楚,會被視為女方父母給男女雙方的禮物。這筆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由兩人平分。男人有權分享。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證明:
(1)雙方婚前有哪些個人財產,如有,提供相關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置時間、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所需的證據與個人財產相同。
(3)雙方是否共同購買過私人房產,如有,提供房屋的位置、門牌號、房間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目前使用狀況、價值等。
(4)是否有聯合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果有,需要提供賬號,戶名,存款的名稱和地址,是定存還是活期,現在誰持有存單。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金額、持有人等證據。
(6)提供財務狀況證明,如合夥企業股份、個體經營等。
(七)債權:債權金額及債務人的其他情況。
(8)債務:提供相關證據。
(9)雙方的經濟收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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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感興趣,
有平等的待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