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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向股東分配利潤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利潤分配是指在壹定時期內(通常以年為單位)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

1.根據有關規定,盈余公積由企業提取。

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根據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借:本科目(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盈余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工資等科目。

2.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方: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本科目核算(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

3.股東大會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記:本科目(應付現金股利、利潤)

貸款:應付股利

股東大會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支付。

借:記本科目(股利轉股本)

貸款:股本

4.期末,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從“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將“利潤分配”科目下其他相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科目。結轉後,“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貸方余額為累計未分配利潤金額。如果是借方余額,表示累計未賠損失金額。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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