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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讓壹個公司的股票上市?

壹.報國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根據《證券法》第43-46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股票上市申請。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同時又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壹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和前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二.報交易所申請上市

1.上市的推薦人應在公司申請上市過程完成相關工作,公司在材料提供方面予以協助。

2.公司向交易所申請上市,至少需在擬訂上市日的五至七個工作日前向交易所提供齊備的申請材料(見《申請上市提交資料目錄》)。

3.發行結束後,上市推薦人應及早和存管部聯系,在上市之前5個工作日之前將全體股東登記股托管資料交存管部登記托管完畢,填寫相關審查表並交存管部確認後,報送上市部。

4.上市部對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上市條件的,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5.上市安排經證監會同意後,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日第五日內在指定報刊上刊登上市公告書,並與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和《股票發行登記長期服務合同》。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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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壹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註冊登記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準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

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

3、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1)申請書;(2)公司登記文件;(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準文件;(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

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註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6)最近壹次招股說明書;(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訂立上市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準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協議,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5、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準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準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壹年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6、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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