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給予特別處理。由於“特殊處理”,簡稱前加“ST”,所以這類股票稱為ST股。
T+1結算系統
自1995 65438+10月1起,為保證股市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割制度,當日買入的股票,待下壹交易日再賣出,而資金仍為“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可立即使用。這種結算方式適合中國的a股、基金、國債交易。
國際股票市場的原則:
1.除了證監是政府機構,交易所、券商、上市公司都是私人所有;
2.除了稅收,政府對股市沒有直接的利益,只是對股市進行判斷;
3.投資者購買股票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獲得季度/年度現金回報;
4.不能實現黃金回報的上市公司必須及時從股市中淘汰;
5.在IPO認購規則面前,所有公司和個人都是平等的;
6.大多數國家禁止純投機的“融資融券,尤其是股指期貨”;
7.任何欺詐行為壹經查實,將依據刑法予以嚴懲,並驅逐出證券市場;
股市效應: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可以實現可持續的共贏。
另壹種模式:
1.證券監管機構、交易所、機構(主要券商、主要上市公司)全部歸政府所有;
2.除了稅收,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股市利益重大,政府是股市的裁判;
3.投資者購買股票,成為上市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但沒有現金回報,只有“十拿六換二”的擴張,導致股票不斷貶值,導致“股市”客觀上可以成為賭“股價”或“指數”獲利的賭場;在這種模式下,只有資本雄厚的國有機構才是永遠的贏家;
4.股票價值與相關上市公司的業績沒有直接關系。ST(垃圾)股的“價格”可以是最高的,再低也不會被淘汰出股市;
5.新股上市時,大部分股份由國有機構高層直接分配;少數股份由持有壹定比例老股東的散戶分享;
6.融資融券特別是股指期貨推出後,做空(機構只需要賣出某些股票)是做多(機構必須買入大量股票),成本低,風險小,盈利穩定;
7.作弊已經成為壹種常見的做法。壹旦事件發生,“行政處罰”輕描淡寫,不退出股市。
股市效應:除了極少數極其聰明的幸運散戶,只有國有機構能保持可持續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