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有限數目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股票。壹般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準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準。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定增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本次慕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前次慕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並決定核準或不核準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由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收到上會通知函後1-2周,安排發審委會議,通過了,那就是過會。過會後1-2周,收到證監會批文,這才是真的定增獲批;
6、 拿到批文後壹年內完成定增,隨時都可以,這就是所謂的發行期首日,也就是定增基日,也就是從這壹天起,不再有壓價的必要了。
綜上所述,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有限數目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股票。壹般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準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準。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四)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