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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找壹下中國電信關於原聯通C網人員配置的公告原文。

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安排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08年7月27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北京簽訂:

(1)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壹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位於中國東城區建國門。

大道18號恒基中心寫字樓1號樓12層(“賣方”)

(2)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壹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於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路。

編號31大姐(以下簡稱“買方”)

本協議中使用的詞語應根據附錄1進行定義和解釋。

鑒於

(1)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聯通集團是唯壹持有原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在中國提供CDMA移動通信服務的牌照的公司。

基礎電信運營商。聯通新時空是聯通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負責在全國範圍內建設CDMA網絡。

(2)賣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國聯合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聯通紅籌公司”)。

持有其100%股權。根據聯通集團、聯通新時空、聯通a股公司於2006年6月26日簽訂的聯通CDMA租約,10。

協議》及聯通A公司與賣方同日簽署的《聯通CDMA租賃協議轉讓協議》,賣方獨家向聯通新時空租賃。

CDMA網絡的容量用於經營CDMA業務。

(3)買方為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香港和美國上市,電信集團持有。

70.89%的股份。

(4)為拓展移動業務領域,實現全業務運營,買方擬向賣方開展業務(定義見下文);要調整業務布局,請設置

為了利用優勢資源發展GSM業務,賣方擬將目標業務(“業務交易”)轉讓給買方。與這壹商業交易同步,電信集團

擬收購聯通新時空擁有的全部資產,聯通新時空擬將其擁有的全部資產出售給電信集團,電信集團擬向

為收購聯通集團擁有的部分CDMA資產,聯通集團擬向電信集團出售聯通集團擁有的部分CDMA資產(“資產轉讓”)

)。

(5)2008年6月2日,賣方、買方和聯通紅籌公司簽署了《CDMA業務轉讓框架協議》(

“業務交易框架協議”),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基於業務交易框架協議中達成的諒解進行業務交易。

簽訂本協議。

鑒於,為進行業務交易,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協議”)。

1.合同雇員劃分的壹般原則

1.1

各方同意按照“總量控制、人隨事走、南北有別”的原則進行合同員工的劃分,確保員工的劃分。

兩網暢通、有序、有效運行和正常運轉。各方壹致認為,合同制員工的劃分壹般按照“先確定方法,後確定”的原則

人事”妥當。

2.合同制員工的範圍和總量。

2.1各方同意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合同員工的劃分範圍:

(1)合同雇員的範圍是賣方截至2007年6月65438+2月31日在職的合同雇員。

(2)合同制員工總比例根據2007年聯通紅籌公司CDMA業務收入占聯通紅籌公司總業務收入的比例。

29.3%確認;集團總部、各省分公司和聯通華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聲公司”)分員工基地,暫不出售。

確認甲方提供的2007年6月5438日+2月365438日+0日集團總部、省分公司、華盛公司的合同制員工總數。經過計算,該組

總部、省分公司、華盛公司合同制員工總數暫按19703確定。

各方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審核截至2007年2月31日賣方當班合同員工人數。賣方應提供合同

同系統職工人數證明,如2007年社會保險繳費清單、勞動合同等。,應提交給買方審查,最終總數由雙方分攤。

根據審計結果。

3)聯通博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博路公司”)與中國聯通(澳門公司”)的合同

所有員工應分配給買方。

賣方的其他國內子公司、合資企業和海外公司(具體包括聯通進出口有限公司和聯通興業科貿有限公司

、聯通新世訊通信有限公司、中訊郵電咨詢設計院、聯通(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四川通發電

信用有限公司、聯通國際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國聯通美國有限公司的合同雇員的劃分由雙方另行確定。

協商確定。

3.合同制員工總量分為分解方法和具體確定方法。

3.1

各方同意按“自上而下”的方法逐步劃分合同員工總數,即:

(1)除華盛公司外,賣方集團總部調入員工人數為200人,北方分公司(北京、天津、山東、河南、

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山西10省、自治區、直轄市)合同制員工占總人數的比例按

按照40%,南方分公司(上海、浙江、江蘇、廣東、安徽、江西、四川、重慶、廣西、福建、湖北、

湖南、海南、貴州、雲南、陜西、青海、寧夏、甘肅、新疆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合同制職工。

總額比例暫按19.76%確定,如有變動,按雙方確定的轉崗人員總數最終核定。

集團總部在華盛公司的員工除50%留在賣方外,其他員工全部轉到買方。

(2)各省級分公司根據本省的分成比例,確定省級分公司總部、地市、縣分公司合同制員工的分成比例和數量。

為保證各方業務的正常開展,在省公司雙方協商壹致的前提下,省內各市縣分公司的分成比例可以調整。

(3)員工分為專門從事網絡C的員工(“網絡C員工”)和專門從事網絡G的員工(“網絡G”

雇員”)和C/G***使用雇員。C-Net員工或G-Net員工是指在2007年6月5438+2月31日從事C-Net或G-Net的市場營銷、客戶服務和互聯網服務的人員。

網絡規劃、建設和維護、業務平臺規劃、建設和維護、IT支持等業務和網絡運營的在職合同制員工;其他員工

使用員工進行C/G***。雙方同意確定C和G網絡員工的標準是壹致的。

首先,各單位根據2007年6月365438+2月0日在職合同制員工的崗位屬性,確定專門從事C網或G網的合同。

職工人數,再除以剩余人數,按統壹比例=(本單位轉移職工總數-C網職工人數)/(

本單位員工總數-C網員工數-G網員工數)決定各部門C/G * *員工數,平衡部門內專業崗位。

分布,確保覆蓋兩個網絡正常運行所需的各個崗位責任模塊。在人員整體調動中,原則上實行調動人數管理。

按各單位的統壹比例劃撥。原則上,各省市分行分管C網的領導班子成員分為買方、其他人。

領導班子成員由雙方另行協商。在遵循整體分工原則的基礎上,集團總部員工的分工由雙方另行協商。

身體計劃。

對於C、G網截至2007年6月5438+2月31日在職,但因退休、辭職等客觀原因不再在職的員工,經雙方確認後,

指標要在C/G***用戶中分攤,不減少各單位轉移人數。

在各部門抽調人員總數不變的前提下,賣方應保證支持兩個網絡正常運行的主要崗位的人員配備。

3.2雙方同意合同員工的具體劃分方法如下:

(1)C網員工全部分配給買方,G網員工全部留在賣方。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對於C/G***員工的劃分,在滿足上述劃分原則的前提下,雙方根據部門的人員結構、崗位分布和工作需要,

等因素並結合員工個人意願,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的,由雙方上級公司按照公平原則做出裁決。

(3)員工個人意向征集應以書面形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征集範圍為C/G***員工及個人。

意向收集由賣方進行,賣方應將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資料以書面形式提供給買方審查。

(4)對於2007年6月5438+2月31之後在賣方內部各單位之間交流的合同制員工,在新單位參加分割,原崗位屬性不壹樣。

改變。賣方各省審計分支機構的員工參與其省級分支機構的劃分。

(5)原則上夫妻雙方均在賣方工作的員工可調動壹人,具體調動人選由買方根據工作需要選定。

(6)在人員劃分過程中,賣方應提供以下內容供買方審查和確定:

(a)除以賣方的基數和雇員總數;

(b)賣方所有部門、專業崗位和級別的C/G * *使用分部基數和雇員分部數;

(C)賣方專門從事C-net工作和C/G * * * *的雇員的完整名單;

(d)負責C網絡的賣方領導班子成員名單;

夫妻雙方在同壹單位工作的員工名單;

(f)賣方轉移的雇員名單;

(g)根據本協議需要雙方確認的其他內容。

賣方在提供相關材料的同時,應提供形成上述材料的相應方法和證明材料,供買方審查。

4.派遣工人的使用

4.1

雙方同意派遣員工的使用由買方根據C網業務的需要和賣方從事C網業務的派遣員工的實際情況決定。

賣方協商確定,買方通過與派遣單位簽訂新的派遣協議發送給買方,以保持業務運行順暢。

十字架。

4.2

原則上,華盛公司、博祿公司和澳門公司派遣的員工全部由買方使用。

4.3

雙方同意由買方使用專門從事C網工作的派遣工和調到或轉租到買方營業廳的派遣工;

考慮到賣方的實際情況,原則上賣方可以將三分之壹的派遣工調到或轉租到買方縣級以下營業廳使用。

,具體由雙方省公司協商確定。其他派遣員工的使用由雙方省級公司協商確定。

5.

協調機制

5.1

各級單位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因合同制員工的劃分和派遣員工買方名單的確定而產生的爭議,但不能達成壹致意見。

,可報請上級單位協調解決。

5.2

省級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由雙方集團總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核確認;其他被調動的合同雇員名單

被雇傭的派遣員工名單由雙方省級分公司最終審核確認。

中國聯通XX分公司人員調動實施方案

為確保公司重組人員平穩有序轉移和兩網正常運行,根據總部統壹部署和《人員轉移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安排協議》相關精神,特制定《中國聯通XX分公司人員轉移實施方案》。

壹.壹般原則

1,統壹部署,分級實施

省級分公司根據總部人員安排總體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時間表,地方分公司嚴格執行。

2.分省統籌,省地聯動。

在人員調動過程中,以雙方省公司之間的溝通為主渠道,建立省地聯動的溝通渠道和響應機制,積極與當地電信公司開展溝通協調工作。

3、精心規劃,分步實施

制定人員調動的工作日程,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與各級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溝通解釋,確保各環節嚴格按照時間進度完成。

4、個人意願,組織決定

根據員工結構、崗位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結合員工個人意願,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組織決定最終調動人員。

第二,總分解

1.調動人員範圍:2007年6月65438+2月31在職合同制員工,包括審計分公司人員。2008年新調入聯通的員工不在調入範圍內。

2.轉崗人員比例:各單位整體轉崗人員比例為40%(其中:縣分行轉崗人員比例為65%,市州分行總部各部門轉崗人員比例將在計算縣分行轉崗人員後確定)。

3.各單位根據本單位調入人員總數確定各部門的具體調入人數。每個單元的具體轉移號見附表1。同時要平衡各部門各專業的分布,在各部門調入人員總數不變的前提下,保證兩網正常運行所需的所有責任模塊的覆蓋和主要崗位的人員配備。如果某些部門或專業的人數相對較少,可通過與相近部門或專業合並計算按比例調入人數。

4.在整體轉崗人員中,各崗位級別轉崗人員數量根據各單位統壹轉崗比例確定。

5.在整體轉崗人員中,管理人員的轉崗人數按各單位統壹轉崗比例確定。其中:省級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含CC分公司總經理)的調動方式由總部確定;各市州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調動,由省分公司與電信公司協商確定。

第三,確定崗位屬性

1,位置屬性定義

工作屬性分為:專做C網工作(簡稱“C網”)、專做G網工作(簡稱“G網”)和G/C***。

C網員工(或G網員工)是指全職(只)從事C網(或G網)營銷、客戶服務、網絡規劃、建設維護、業務平臺規劃、建設維護、IT支持、財務會計等工作的在職合同制員工。

除C網和G網員工外,其他合同員工均為G/C***員工。

2.調動人員的崗位屬性確定為65438+2007年2月31時在職的合同制員工的崗位屬性。

3.2008年,從壹家公司轉到另壹家公司的合同制員工,在新公司參加調動,原崗位屬性不變。

四、具體措施

1,C網員工和G網員工

C網員工全部直接轉崗,G網員工全部直接留用。如遇特殊情況(即C網員工不去電信,G網員工不離開聯通),由省分公司與電信公司協商確定。

2.G/C * *使用員工

轉崗人數=公司轉崗員工總數-直接轉崗的C網員工數。

轉網比例=(公司轉網員工總數-直接轉網員工數)/G/C***使用員工總數。

G/C***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通過調動員工。先以書面形式征求G/C***員工個人意願(詳見表2),再根據員工結構、崗位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結合員工個人意願組織最終確定。

3.截止到2007年6月5438+2月31,因延遲退休、辭職等客觀原因而在職但不再在職的C網員工指標應在G/C***員工中分攤,各單位調入人員總數應保持不變。

動詞 (verb的縮寫)操作過程

1.各單位確定擬調入人員,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分公司。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各市州分公司以書面形式征求非管理序列G/C * *員工個人意願,征求個人意見後確定調動人員。

(2)各市州分局書面要求管理序列(市州分局領導除外)。G/C***利用員工個人意願,征求個人意見後確定調動人員。

將所有轉崗人員(包括C網直接轉崗人員和G/C***)名單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分公司。

(3)省分行對省分行非管理序列G/C * *以書面形式征求員工個人意願,征求個人意見後確定調動人員。

(四)省分行以書面形式征求省分行使用的市州分行中層管理人員和領導的個人意願,征求個人意見後確定調動人員。

(5)省分公司最終研究確定全省轉崗人員名單。

2.與電信公司確認轉移人員* * *

(1)省、市、州分公司向電信公司提供初轉人員名單。

(2)雙方省、市、州分公司對清單中有異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公平原則提交雙方上級分行裁決。

(3)雙方初步確認的轉崗人員名單經省分公司職代會審核,名單有異議部分再次與電信公司協商。

(4)最終確認轉移人員,並將雙方簽字的轉移人員名單報總部和勞動行政部備案。同時將被轉移人員的詳細信息提供給電信公司。

3、移交人員相關手續。

(1)各單位與轉崗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解除勞動關系時間為10,1)。電信公司與轉崗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起始時間:65438+10月2日)。

(2)雙方合作進行人事檔案、工資關系轉移等。

(3)雙方合作開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交接等工作。

第六,時間安排

人員調動計劃見附表3。

七。其他事項

(1)夫妻雙方均在聯通工作的員工,原則上轉為壹人。

(2)2008年9月30日之前,任何壹方公司都不接受7月25日之後從對方公司辭職的員工。

(3)本方案由省級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