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荷蘭/殼牌公司集團的兩家母公司--皇家荷蘭石油公司和殼牌運輸和貿易有限公司分別在荷蘭和英國註冊。兩家母公司雖然按協議合並股份,但有各自的決策機構,向各自的股東負責。母公司並非集團的組成部分,且不直接參與經營,但有權任命集團各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並從集團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蘭石油公司有股東29.5萬,主要來自美國(43%)、荷蘭(41%)和瑞士(9%):殼牌運輸貿易有限公司有股東27.0萬,主要來自英國(96%)和美國(4%)。兩家或其中壹家的股票在歐洲的8個國家和美國的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集團由3家控股公司--荷蘭殼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國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們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的業務或服務公司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兩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兩家集團控股公司***同擁有服務公司的全部股份,並直接或間接擁有業務公司內的全部集團股。此外,荷蘭殼牌石油有限公司還持有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紅利。
皇家荷蘭石油公司管理機構董事成員和英國殼牌運輸和貿易公司的董事們同時也是殼牌荷蘭石油公司董事會主席團的成員和殼牌英國石油公司和殼牌美國石油公司(集團控股)的董事。因此他們被統稱為集團董事。同時由殼牌荷蘭石油公司和殼牌英國石油公司董事會任命,組成壹個聯合委員會,即常務董事會,負責發展和策劃集團的目標和長遠計劃。該常務董事會的主席是賀詩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約翰·吉寧斯(John Jennings)先生。
殼牌集團***有11家服務公司承擔著總部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主要任務是為集團的各業務公司和關聯公司(指集團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國殼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詢服務。這11家服務公司分別設在英國和荷蘭,它們是:
·殼牌國際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B.V.),設在荷蘭海牙
·殼牌國際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Limited),設在英國倫敦
·殼牌國際勘探和開發公司(SheIl lnternationaI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B.V.),設在荷蘭海牙
·殼牌國際石油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設在英國倫敦
·殼牌國際化學公司(SheII lnternationaI ChemicaI B.J.),設在荷蘭海牙
·殼牌國際化學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Chemicals Limited),設在英國倫敦
·殼牌國際研究公司(SheIl lntenlationaI Research Maatschappij B.V.),設在荷蘭海牙
· 殼牌國際石油產品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OiI Products B.V)設在荷蘭海牙
·殼牌國際貿易和船運有限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Trading and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設在英國倫敦
·殼牌國際天然氣公司(ShelI lntemationaI Gas Limited),設在英國倫敦
·殼牌煤炭國際有限公司(SheII CoaI lntemationaI Limited),設在英國倫敦
這些服務公司既按業務劃分,又按地區與職能進行劃分,用矩陣式管理方法對全球業務進行組織管理。從功能來看,荷蘭海牙的服務公司側重技術性服務,英國倫敦的服務公司側重商業性服務。為了便於地區協調,服務公司還按地區劃分,設立了5個協調局,即亞太、西歐、獨聯體和東歐、西半球和非洲、遠東和南亞。
業務公司***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個國家,經營範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化學品、金屬及其它。每家業務公司均為獨立組織,而其中很多是聯營性質,並非完全由殼牌全資擁有,股東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個別投資者。凡由殼牌集團持股51%以上的,稱為集團公司,其余的稱為關聯公司。各業務公司的管理人員全權負責公司的經營業務和長期發展方針,並吸取服務公司的經驗,通過他們獲得其它業務公司的經驗。 業務公司的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要征得服務公司的業務部門的意見後,和服務公司中的計劃、財務、人事等部門協商,然後報區域協調局;區域協調局從區域資源和市場條件及集團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進行研究協調,同意後才能上報集團董事局審批。
殼牌公司集團在比利時、法國、德國、荷蘭、英國、日本、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地設有12個科研和技術支持中心。
集團各成員機構都堅持同壹套商業操作、會計程序、安全及環境保護標準。集團的運作以經營總則所載的經營方針為基礎。個別業務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況,制定自己的嵌則,經營總則是殼牌集團成員經營操作的總指導方針,它概括了殼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標和責任。
從上述組織機構看,殼牌公司集團過去的管理模式屬綜合型管理。最近,殼牌公司集團為了提高競爭能力,將按殼牌化學、殼牌煉油。勘探開采等專業業務劃分成全球性營業公司,並把研究機構也並入各相應公司。如:殼牌化工公司負責經營管理殼牌公司全球化工業務,從1998年1月1日起也負責美國殼牌原有的化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