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派發形式有下列四種: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股東所持股份的報酬,這是壹種最常見的,也是股東們最樂意接受的股利分配形式。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稱“送紅股”,就是公司派發股利以股份的形式支付給股東。股東從公司領到的股利不是現金,而是公司新增的股票。這既是對股份紅利的分配,同時又是公司向股東籌措的壹筆資本。股票股利通常以百分數來表示。假如公司宣布的紅利是10%,持有50個股份的股東將得到5股新增加的股票。
送紅股是大多數投資者所歡迎的股利派發形式,雖然,公司采取的是按股份配形式,股東在公司中的權益沒有發生改變,但公司將利潤轉化為資本,公司資本實力就會增強,股東在公司中的股金增加,更重要的是送紅股能顯示公司實力雄厚、經營有方、利潤豐厚和優待自己的股東,從而擴大公司的社會影響,這也會引起股價上漲。這種股利派發形式多存在於創業初期或正處在發展中的股份公司。如深圳發展銀行於1987年4月創建,1988年和1989年連續兩年兩股送壹股,並配有現金分紅,到1990年3月,1元的股本市價上漲達85元,成為深圳股市熱的壹個誘因。
3.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公司的資產分配股利的。這種情況下,公司發放的既不是現金,也不是股票,而是公司的產品或其他財產,如其他有價證券。不過這種形式並不多見。
4.混合股利
混合股利是以上幾種紅利相結合的股利派發形式。這種形式比較靈活,支付現金、增發股票或發放公司資產,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但不同形式紅利占多大比例,仍需要董事會根據盈利狀況、公司及股東的要求作出決定。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