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買賣是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托為其買賣證券的行為。委托買賣的風險由投資者自己承擔,證券經紀商只是充當買賣者的媒介。那妳知道委托買賣的方式都分別有哪些嗎?
1、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劃分
(1)當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對面的形式當面委托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托內容與要求,由證券商受理股票的買賣。
(2)電話委托。即委托人以電話形式委托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托內容和要求,由證券商、經紀人受理股票的買賣交易。
(3)電傳委托。即委托人通過發電傳給證券商,確定具體的委托內容和要求,委托證券商代理買賣股票。
(4)傳真委托。即委托人以傳真的形式,將確定的委托內容與要求傳真給證券商,委托他們代理買賣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將確定的委托內容和要求告知證券商,並委托他們代辦買賣股票的交易。
我國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當面委托。當面委托壹般要委托人加以確認,受托證券商才予辦理委托手續,而電話委托,則必須在證券商具備錄音電話的條件下,才可辦理。委托人以電話委托買賣成交後應補交簽章,如有錯誤原因不是由證券商造成的,證券商不負責任。
2、以委托人委托的價格條件劃分
(1)隨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證券商代理買賣股票的價格條件中,明確其買賣可隨行就市。也就是說,證券商在受理隨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決定股票的買入或賣出,即最高時賣出,最低時買入。大部分委托均屬隨市價委托。
(2)限價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證券商代理股票買賣過程中,確定買入股票的最高價和賣出股票的最低價,並由證券商在買入股票的限定價格以下買進,在賣出股票的限定價格以上賣出。
3、以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劃分
(1)當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於當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開市第五日收盤時自動失效委托。
(3)壹月有效委托。壹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後壹個營業日收時自動失效的委托。
(4)撤銷前有效委托。撤銷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戶未通知撤銷,則始終有效的委托。產生此種委托的理論認為,有的客戶深信市場力長期發展的作用,因而無須計較暫時的得失,也不計較較長時間的等待。
4、以委托數量為標準來劃分
以委托數量為標準,可將委托分為整數委托與零數委托兩種,前者指委托的數量是交易所規定的成交單位或其倍數。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為標準單位。通常100股為壹標準手。壹標準手發股票壹張;若是債券,則以1000元為壹手。後者指委托的數量不足交易所規定的成交單位。
雖然證券商壹般不接受不足壹個成交單位的委托,但經紀人可將客戶的零數委托轉變給專門從事零數買賣的零數自營商。零數自營商壹方面必須在交易廳內零星買進不足壹個成交單位的股票,湊成整數股後後轉賣給傭金經紀人;另壹方面又必須在交易廳內買進整數股,然後化整為零地轉賣給需要不足壹個成交單位的傭金經紀人。這樣,零數自營商必須承擔壹定的風險。
5、以委托性質來劃分
以委托性質劃分,委托可分為買進委托或賣出委托。前者指可戶委托證券商買進某種證券,後者指客戶委托證券商賣出某種證券。
券商的工作人員接到客戶的委托指令後,應立即填寫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