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集合競價是壹天股價運行的開始,邏輯上如果莊家某日要運作那只股票就壹定會控制集合競價的情況,從而控制開盤價和成交量情況,使得開盤價和成交量更加符合操控的要求。
集合競價成交次序:
1、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產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托依此價位成交,並提示出來成為開盤價。
2、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麽誰先申報的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
擴展資料:
集合競價註意事項:
1、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托,無論委托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托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托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這是最基本的集合競價註意事項。
2、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壹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9時15分到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而9時20分到25分則不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鐘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做處理。
4、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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