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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可轉債為什麽要打壓股價

主要原因是為了讓轉股價比正股價更低,從而促使投資者轉股,當全體可轉債持有人轉換成股票後,該公司就不用為融到的大量資金支付任何的本金和利息,同時還能讓機構和大股東從中獲利。

壹、促使可轉債債權人轉股 上市公司想要讓絕大部分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轉股,就必須保證轉股價低於正股價,但轉股價卻是根據正股價來制定的,因此就會在可轉債發行前就打壓正股價從而降低轉股價格。 如果可轉債轉股的價格高於正股價,那麽就不會有太多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轉股了,這樣到期後公司就要支付大量的本金和利息去贖回債券了。 可轉債轉股對公司來說是壹件好事,因為對於發行的公司來說它不但可以大量融到大量的資金,同時還可能不用為此支付債券的利息和本金了。但可轉債轉股後會損害集體股東們的利益,因為壹旦轉股,市面上的股票數量變多了,原股東的每股收益自然就攤薄了。

二、機構和大股東他們能夠從中獲利 可能很多朋友有點疑惑,股價跌了對機構和大股東有啥好處?其實發行可轉債之前打壓股價還可以讓機構和大股東他們可以獲利的,隨著轉債的上市公司就會放出利好消息,從而推高正股價格,那麽可轉債價格也會隨之上漲。而擁有大量該公司股票的大股東和機構擁有可轉債的配售權,這樣機構和大股東就可以獲得更高的轉債預期收益了。 此外,也有壹些發行可轉債的公司不會打壓股價的,這要看該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數量是多少,如果發行量不大,對每股收益的影響不大,股價可能也不會有明顯的下跌。並且股票的漲跌主要還是看該公司的經營如何、業績是否良好等因素。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2.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壹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註冊制和核準制。 註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壹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