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扶貧四保障如下: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重疾保險;
(3)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險;
(四)醫療救助;
(五)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文章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2.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程序?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實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步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