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定增審批從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定增預案到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實際上所需要的時間通常在3到6個月,但審核通過並不代表可以實施定向增發,上市公司還需要拿到證監會的書面核準文件,這中間通常需要20到30日。
定向增發的流程如下:
1、公司擬定初步方案,與中國證監會預溝通,獲得同意;
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3、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4、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準文件;
5、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
6、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7、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定向增發的作用如下: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壹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采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壹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
綜上所述,中國證監會在收到上市公司定增申請文件後,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核準決定需要3個月,之後會在20到30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核準文件。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壹)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最近壹年及壹期財務報表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七)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