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異常交易采取停牌等監管措施。例如,當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或保證金)達到該證券上市市值(或上市流動性)的25%時,證券交易所可以在下壹個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或賣空)。融資融券交易信息披露是融資融券交易相關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和市場業務規則,以規定的方式向市場公布其相關融資融券交易信息的行為。由於融資融券交易的杠桿機制帶來了收益和風險的放大效應,充分、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是組織和監管融資融券交易、保護市場參與者利益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之壹。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可以概括如下:
1,保證金要求不壹樣。從事普通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必須預先存入足夠的資金買入證券,並預先持有足夠的證券賣出證券。但是,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就不壹樣了。投資者只需要繳納壹定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壹定倍數的保證金(買多賣空)。當預測到證券價格會上漲而自己手頭資金不足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在高位賣出後歸還借款。當預測到證券價格會下跌,而手頭又沒有證券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在低位買入並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與證券公司之間只是壹種關系。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不僅存在委托買賣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需要預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資融券獲得的資金交付給證券公司作為抵押。投資收益(利潤)是投資者在償還借入的資金、證券、利息和費用以及扣除自己的存款後所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