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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股改後政府給予的補貼需要交稅嗎?

收到的政府補貼只需要考慮企業所得稅,其他稅種基本不考慮。

至於是否計算繳納所得稅,請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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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財政資金

(壹)企業取得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且資金使用後需要歸還本金的以外,應計入企業當年總收入。

(二)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用於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準予作為非應稅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者上級單位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資金報告關系撥付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但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資金,是指企業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取得的財政補貼、補助、貸款貼息等各類專項財政資金,包括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和可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作為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並根據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關於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壹)企業按照規定繳納並經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支付的不符合上述審批權限的基金和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和費用,應計入企業當年總收入。

(三)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作為不征稅收入,在上繳財政當年的收入總額中扣除;未上繳國庫的部分,不得從總收入中扣除。

三、企業非應稅收入中用於支出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用於支出的非應稅收入形成的資產折舊和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