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發行人的區別。公司債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在2005年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公司債是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其對發行人的限制比公司債要窄得多。在中國,各種類型的公司有數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只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發行公司債券屬於公司的法定權力。不需要政府部門審批,只需要註冊即可,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的是,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構審批。
第二,債券發行資金用途的差異。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的具體需要而發行的債券。其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升級、改善企業資金來源結構、調整企業資產結構、降低企業財務成本、支持企業並購和資產重組等。因此,只要不違反相關規定,債券發行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行公司的事,不需要政府部門的關註和批準。但在我國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於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創新,與政府部門批準的項目直接相關。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異。在市場經濟中,發行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也有很大差異,相應的,每個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也明顯不同。雖然使用擔保機制可以提升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但這種機制並不是強制性的。相比之下,我國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落實政府信用,還通過行政強制落實擔保機制,使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與其他政府債券相似。
第四,控制程序的差異。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是註冊的,即只要發行公司的註冊材料符合法律和其他規定,監管部門就無權限制其債券發行。在此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當局的主要工作集中在發債註冊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信用評級、對債券發行人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活動的監管等方面。但在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債券的發行需要由國家發改委上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企發債引發相關風險和社會問題,在申請發債的相關材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債券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還要求有銀行擔保,做到風險防控萬無壹失;債券壹旦發行,審批部門將不再對發行人的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這種“只關註生活,不管行為”的現象,說明這種控制機制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異。在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取中長期債務資金的壹種主要方式,20世紀80年代以後,成為推動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重要力量。在中國,由於公司債券實際上是政府債券,其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明年的發行額不僅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也將明顯低於股票融資。正因如此,它在很多企業融資或者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將是微不足道的。
第六,市場功能的差異。在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是企業獲取中長期債務資金的主要方式。由於公司數量眾多,其年發行量高於股票融資和政府債券的金額。公司債券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年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業內人士認為,除了企業債,企業債與政策性銀行金融債、短期融資券等債券品種有著這樣或那樣的區別。因此,大力發展企業債券並不意味著取代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短期融資券,而是與上述品種並存,發揮各自不同的作用。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代表了發債企業與投資者(債券持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無權參與或幹預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債券和股票壹樣,都是證券,可以依法自由轉讓。
企業債在國外通常被稱為公司債,因為國外的法人主體大多是公司,公司是發債的主體。然而,在中國,有大量具有法人資格但不采取公司形式的企業,也有少數采用公司名稱但不按照《公司法》規範設立和經營的企業。這些企業也可以發行債券。在我國,公司債券是指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按照本法發行的協議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企業短期融資券是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按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交易的,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集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壹種直接融資方式。
無記名(實物)債券
無記名國債是壹種票面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公司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債券的形式出現,也稱為實物債券或國債。
無記名國債是我國發行歷史最長的壹種國債。建國以來,50年代及1981以後發行的國債主要是無記名國債。
發行時通過銀行儲蓄網點、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和國債機構營業網點向社會公眾發售。投資者也可以利用證券賬戶委托證券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進行買入。
不記名債券的現券兌付由銀行、郵政儲蓄網點和金融債券中介機構辦理;或者在交易場所實施現場兌換。
無記名國債的壹般特征是:無記名、無掛失、可上市流通。由於它是匿名的,不掛失,安全性不如憑證式、簿記式國庫券,但購買手續簡單。因為可以上市轉讓,流動性強。掛牌轉讓價格取決於二級市場的供求情況。當市場因素發生變化時,其價格會出現較大波動,因此有機會獲得更大的利潤,但也伴隨著壹定的風險。壹般來說,無記名國債更適合金融機構和投資意識較強的購買者。
(2)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以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而不是印制實物券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類似於銀行定期存單,利率通常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它們類似於儲蓄,又優於儲蓄,常被稱為“儲蓄型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的理想投資方式。
憑證式國債是通過銀行的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向社會公眾發行的,主要面向普通老百姓。投資者自購買之日起計息,可以登記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