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權本質上是對金融領域的權利進行定價,使權利受讓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行使其是否交易的權利,義務人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中,買入期權的壹方稱為買方,賣出期權的壹方稱為賣方;買方是權利的受讓人,賣方是必須履行買方權利的義務人。
第壹種叫本地支付,即10萬的全款壹次性支付。此時假設壹年後,這套房子的價格漲到11萬,相當於土豪賺了10%(投資1萬,壹年後漲到11萬)。同樣,假設壹年後,這套房子的價格降到900萬,相當於土豪虧了10%(投資10萬,壹年後貶值到900萬)。這種支付方式對應的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的現貨交易,壹手交錢,壹手交割。
第二種方式可能是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采用的方法。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壹次性拿出654.38+00萬元很困難,所以會采取抵押的方式。同樣,如果壹年後房價降到900萬,相當於購房者損失了50%(投資200萬,壹年後折舊654.38+0萬)。這種支付方式對應的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的期貨交易。
3.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最大的區別在於,期貨是壹種保證金交易制度,交易雙方按照所交易合約面值的壹定比例繳納保證金。在這個例子中,200萬的首付就相當於這樣的保證金。這種方法相當於現貨交易,潛在的收益和損失都更大。最後,第三種方式采取購買指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