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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2012年4月推出的1年期美元結構性投資產品怎麽樣?

由於理財專業性強,壹些投資者往往會選擇購買銀行、基金、券商的理財產品,委托專業的理財機構進行理財。然而,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內壹些金融機構的代客理財產品也遭受了沈重打擊,由此引發的委托理財糾紛也日益增多。那麽,委托理財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呢?針對壹些典型案例,北京市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鴻銘提醒投資者,從事委托理財活動要謹慎,註意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相信預期收益率案例:2007年7月,銀行宣稱某理財產品預期年收益率高達8%-25%後,儲戶李女士花了65438+萬元購買了該產品。她在與銀行簽訂人民幣理財產品協議後,還約定預期年收益率為8%-25%,不設上限,並約定了投資收益的具體計算方式、免責條款等內容。合同到期後,產品遭受損失。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其本金損失和投資收益。法院認為,雙方委托理財,預期收益率並非保證收益。銀行按約定履行了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專家提醒:目前壹些銀行在推廣產品時,往往只註重“預期收益率是多少”的宣傳,對產品中隱藏的風險卻只字未提。所以大家在購買產品之前壹定要擦亮眼睛。認真閱讀本協議的風險提示部分,否則壹經簽署,即視為個人已充分理解本協議或放棄知情權,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風險測試壹定要註意案例:49歲的方先生是匯豐銀行的VIP客戶,銀行指定了專門的客戶總監為他提供壹對壹的VIP服務。2008年7月,客戶主任告訴他,做壹筆雙息存款,收益會比普通存款高,美元的存款會退回美元,加元的存款會退回加元。基於雙方之前的信任,方先生很快就答應了。在客戶總監的指導下,他用了10分鐘做好了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和投資適宜性驗證,閱讀並簽署了《雙息存款確認函》等文件。過了壹月,方先生發現自己賬戶裏的美元已經全部兌換成了澳元,兌換成人民幣後,存款也少了31萬元。詢問客戶總監後,對方告訴他,雙息存款是理財產品,投資本身就有風險。協商無果後,方先生將匯豐銀行告上法庭。專家提醒,風險測試不是“雞肋”,不能走過場。不同種類的理財產品法律特征不同,投資者與銀行之間的權利義務也明顯不同。投資者做好風險測試,有利於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同時,如果產品的風險高於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銀行向客戶銷售產品是違法的。不要買自己不了解的產品:前不久,在壹家房地產公司工作的張先生收到了花旗銀行的理財產品宣傳單。上面這句話觸動了他:“有效幫妳對沖美元對人民幣貶值風險。除了年利率,每年還有壹個潛在的更高的票面利率。”當他拿到產品的詳細說明書時,他驚呆了:長達數頁的說明書上,寫滿了各種數字符號,夾雜著五顏六色的表格、曲線和計算公式。本以為這款掛鉤原油銅價的三年期產品很好理解,但張先生看了說明書,除了認購起點等基本信息,什麽也看不懂。為此,張老師特意邀請了壹位金融博士的朋友吳老師來幫忙講解。沒想到,吳老師看完手冊後感嘆“書都白看了”。這產品說明書明明是天書。專家提醒: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合同越厚越不急於簽約。壹定要看清楚合同,特別要註意風險提示部分和小燈字體。很多時候,隱藏的風險和損失的可能性都隱藏在其中。看懂產品說明書,了解風險,是購買產品最根本的前提。不要迷信私人銀行的案例:2000年,金先生在荷蘭私人銀行有了自己的賬戶,存了654.38+0.2萬美元,60萬港幣。私人銀行是為凈資產1000萬以上的富人服務的。5438年6月至2007年10月,金先生有意投資港股,便請銀行客戶經理幫忙推薦股票。客戶經理給金先生發郵件推薦三只股票,然後給金先生打電話推薦壹只產品,說可以低於市場價20%的價格買股票(就是折價買股票),讓他先買1000股試試。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2月,客戶經理幫助金先生以市價79.9%的價格買入中國鋁業公司股票1000股,投資期限為壹年。三個月後,客戶經理催促金先生將錢轉入賬戶。經過交涉,金先生才知道,自己買的根本不是貼現的股票,而是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等級最高為5級。當金先生搞清楚是怎麽回事,要求解約並賠償損失時,客戶經理告訴他不能提前解約。2008年6月5日,165438+,銀行強制關閉金先生賬戶,要求其償還欠款23萬港幣。專家提醒:私人銀行客戶壹般為高端客戶,法律壹般將其視為有能力承擔高風險金融衍生品的專業投資者。因此,銀行可以向這些人出售金融衍生品,而不需要給出詳細的解釋,也不需要進行風險測試。而且對於高端客戶,壹般會在客戶開戶資料授權書中註明,銀行可以通過電話確認的方式為客戶進行投資。因此,除非客戶在開戶時要求取消電話營銷,否則投資者在接到客戶經理的產品推薦電話時壹定要謹慎。不要太相信客戶經理的宣傳,也不要太迷信銀行的投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