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對於進行這種"特別轉讓"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 。
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第壹批這類股票有“PT雙鹿”,“PT農商社”,“PT蘇三山”和“PT渝太白”。
特別轉讓與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四點區別:
(1)交易時間不同。特別轉讓僅限於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而非逐日持續交易。
(2)漲跌幅限制不同。特別轉讓股票申報價不得超過上壹次轉讓價格的上下5%,與ST股票的日漲跌幅相同。
(3)撮合方式不同,特別轉讓是交易所於收市後壹次性對該股票當天所有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壹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委托盤均按此價格成交。
(4)交易性質不同。特別轉讓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這類股票不計入指數計算,成交數不計入市場統計,其轉讓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顯示,只由指定報刊設專欄在次日公告。
推出“特別轉讓服務”,是依據《公司法》中關於“股份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而設計的。它的實行,既可為暫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場所,又可以提示投資風險,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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