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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保險公司 估值

保險股估值的主要方法

公司估值方法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重要利器,在“基本面決定價值,價值決定價格”基本邏輯下,通過比較公司估值方法得出的公司理論股票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異,從而指導投資者具體投資行為。從國際上來看,保險股估值的方法主要分為相對估值法和絕對估值法:

壹、相對估值法

1.市盈率(PE)法:合理股價=每股收益(EPS)合理的市盈率。PE估值法相對簡便,是目前運用較廣的估值方法,但對於收益波動很大或者受益為負的企業並不適用。

2.市凈率(PB)估值法:合理股價=每股凈資產合理的市凈率。較適用周期性較強行業,擁有大量固定資產並且賬面價值相對較為穩定的企業。

二、絕對估值法

1.現金流量折現(DCF)法:將項目或企業資產在生命周期內將要產生的現金流折現,計算出當前價值的壹種估值方法。DCF估值法是最嚴謹的對企業和股票估值的方法,原則上該模型適用於任何類型的公司。

2.股利折現(DDM)模型:將企業未來分配股利按壹定的折現率折現到當前,從而得到公司的價值。DDM模型適用於分紅較為豐厚且分紅政策穩定的公司。

3.內涵價值(EV)法:每股壽險價值=調整後的每股內涵價值+每股新業務價值合理的新業務價值乘數。這種方法較為復雜。

不能簡單地用PE和PB

PE和PB是股票估值中最常用的兩種方法,在美國也運用廣泛,但我們不能簡單地用它們對我國的保險股進行估值,主要理由有三:壹是我國保險市場增長很快,每年新增保單很多,而收入和支出在時間上卻不配比。其中的壽險多是長期業務,有的期限長達數十年。根據謹慎性原則,我國會計準則要求新保單的成本壹次性攤銷,不能遞延。這樣,盡管新增保單具有很高的價值,但是賣得越多,當期的盈利壓力也越大;二是壽險準備金的提取根據不同政策和方法得到結果相差很大,盈利也相應地大幅波動;三是壽險公司負債的不確定性和投資收益水平的不穩定性,使分析師難以預測下壹財務年度的盈利水平。目前壽險業務價值構成我國保險公司價值的主要部分,簡單運用PE和PB對其進行估值可能造成評估結果偏差較大。

基於以上原因,可采用歐洲運用最多的內涵價值法對我國保險公司的壽險業務進行估值,而PE和PB則作為其他業務的主要評估方法。

內涵價值法的簡單介紹

內涵價值法又稱精算評估法,它是在壹定的精算假設下,逐期對保險公司內涵價值進行調整,並評估當期的新業務價值,得出公司價值=內涵價值+新業務價值合理的新業務價值乘數。內涵價值法主要分三個步驟進行:調整凈資產、評估有效業務價值和預測新業務價值。調整評估基準日的凈資產,壹般指按市場價值計價的資產減去負債。調整的項目可能包括扣除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遞延保單獲取成本和準備金“過於保守”的余額部分,以及計入按市場價值計價的“未計及”資產以反映公司資產真正的市場價值。評估有效業務價值,首先對保單進行分類,然後用資產份額法模擬有效保單,根據險種、投保年齡、交費方式、領取年齡、責任期等因素分類別建立精算模型,並確定模型中使用的參數,最後把預測的參數代入模型,計算出模型的利潤流,根據壹定的貼現率貼現成當前價值。參數包括定價利率、死亡率、發病率、意外發生率、退保率、費用率、稅率、紅利率、紅利增長率、投資回報率以及再保險等變量。預測新業務價值,根據公司的未來前景規劃和保險市場的發展情況,使用壹系列風險貼現率,選擇現有上市的險種模型作為未來新單利潤的預測。新業務分為兩種:壹是在現在運行的、由目前已具備的分銷能力產生的業務基礎上產生的新業務;二是在新業務和新的分銷渠道基礎上產生的新業務(或是其他可以替代的分銷渠道)。預測新業務價值有點類似於根據當前利潤預測公司未來利潤的方法,是基於持續經營假設產生的對未來價值的期望。

以上是對保險公司壽險業務的價值評估,但這只是估值過程的壹步。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內涵價值法建立在壹系列假設的基礎上。那麽,我們有必要試壹試這些“基礎”是否牢靠,這就是評估工作的另壹步——敏感性分析。進行敏感性分析的目的在於測試各種因素(利率、投資收益率、死亡率、費用率、繼續率、責任準備金評估基礎等)的變化對壽險業務價值的影響,從而有助於壽險公司在決策時朝著增加公司價值的方向發展,另壹方面,也有助於檢測風險,使得公司能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進行防範,有助於壽險公司的穩健經營。例如,我們可在不同的利率水平下測算內涵價值,據此分析公司的價值對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同時還可分析不同產品線對利率變化的敏感度,等等。由此,公司經營者可對公司的壹些策略進行調整,以增強公司抵抗利率波動風險的能力。顯然,通過敏感性分析,可以對壽險經營在將來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進行模擬,使得決策者(投資者和經營者)能預知先覺,永遠在決策時領先壹步。

幾個需要註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內涵價值法是評估我國保險公司壽險業務價值較為理想的方法。但是,這裏仍有很多需要我們註意的問題:壹是估值建立在各種假設、精算方法和模型之上,它們是否準確合理對估值有著極大的影響;二是新業務價值乘數具有很強的杠桿效應,它的變化會使保險公司估值產生劇烈變動。根據公司不同、時間不同則有不同的新業務價值乘數,這是保險公司估值中的難點;三是評估保險公司價值時不能簡單地把壽險業務價值和其他業務價值分開估值,最後簡單相加。目前國內的分析師大部分采用簡單相加的方法,但這種方法卻割裂了壽險業務和其他業務的***性以及協同作用;四是對保險公司估值需要考慮公司的非財務價值。構成保險公司非財務價值主要有公司管理、員工隊伍的素質、銷售隊伍的穩定性、客戶資源以及公司品牌等等,這些非財務價值對公司的發展極為重要,是我們估值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總之,保險公司的估值是壹項龐大的工程,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全面總結。內涵價值法具有的多種假設和易變性使它不僅是壹種估值方法,而更像壹門藝術。但這並不是說它不適合用來估值,作為科學與藝術結合的估值方法,它仍是評估保險公司價值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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