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壹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壹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壹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2.股東分紅的形式:
壹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
3.股東分紅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壹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壹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壹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壹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①公司當年有利潤;
②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③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①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壹年;
②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③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①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②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
③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