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人代持股份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但是代持股份的相關協議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所以只對實際出資人與代持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對外應當是代持人承擔責任。代持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壹切事務。
二、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麽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權代持協議能夠證明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系,當股權代持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仍然會被認定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
代持股關系應當基於委托關系形成,委托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托關系的***同意思表示,簽訂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托代持股關系,並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股權被處分
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4、名義股東風險
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代持關系時,在實際出資人怠於履行出資義務時名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