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票的紅利的征稅可根據同期儲蓄利率實行扣減,即給予壹定的優惠,具體稅額就是每股紅利減去同期儲蓄利率後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稅,即在每次分紅時要征收的稅額是:所得稅=(每股紅利-本年度壹年期定期儲蓄利率)乘以20%。
法律依據
《》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