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市場中,警示函指的是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壹定的問題,證監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證監會行政處理的壹種方式。通常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的事項。這樣會使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持股信心不足的情況,造成部分利空影響。從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會出現恐慌拋售的現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會蒸發。並且,市場其他投資者會規避此類股票進行投資,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融資困難,加大上市公司資金壓力。
在A股市場中,證監會的監管函是壹種行政警告的監管措施,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就表示該上市公司有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例如上市公司出現關聯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諾事項履行、超比例增持或減持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泄露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等行為會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但是,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並不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壹定會出現下跌。如果上市公司警示的相關事項被上市公司快速的整改,加強管理。那麽,股票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利空影響就相對較小。比如據江蘇證監局官網消息,江蘇證監局4月23日對國泰君安南京太平南路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警示函指出了該營業部存在的三項問題,壹是未按規定對個別經紀人進行執業前培訓;二是未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監控和分析處理機制;三是未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並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