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特定時間內披露業績預告。具體規則如下:
1.預告時間:
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特定時間內披露業績預告。對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前預告全年業績;對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的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2月28日前預告全年業績。
2.預告內容:
業績預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盈利或者虧損的具體金額或者幅度,與上年同期相比的變動情況,以及可能導致業績變動的原因。如果業績變動幅度較大,上市公司需要詳細說明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行業環境、市場需求、產品價格、成本費用、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影響。
3.強制披露:
根據中國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壹,需要強制披露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4.自願披露:
除了強制披露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還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願披露業績預告。自願披露的業績預告需要遵循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原則,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需要註意的是,業績預告並非正式財務報告,其數據可能與實際業績存在壹定差異。投資者在關註業績預告時,應理性分析,避免盲目跟風。在實際投資決策中,請關註公司正式發布的財務報告。